欢迎光临中国民意杂志社!

今天是 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关注社会热点

一起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儿童溺水身亡村委会担责

 

儿童溺水身亡村委会担责

  村民就近挖沙成坑,而村委会又对此行为熟视无睹,最终导致一儿童溺水身亡。痛失爱子的夫妇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近日,张家口市桥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家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家屯镇张家坊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张建海、徐宝桃夫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42170元。

  事故发生地沈家屯镇张家坊村后本是一块较为平坦的土地,因村委会疏于管理,放任村民挖沙取土,致该地形成一陷坑。2008227,张家坊村委会组织村民拦截河水汇浇耕地,因管理不善,河水由农田溢出,灌满陷坑。同日,张建海、徐宝桃儿子张志强(6)在坑边玩耍,在捡坑内浮在水面上的灯笼时,不幸陷入坑中溺水身亡。为此,张建海、徐宝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儿子死亡赔偿金206100元,丧葬费8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村委会则认为,陷坑系自然形成,村委会虽对集体土地拥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对集体土地发生的一切意外事件承担责任。庭审中,张建海、徐宝桃同意承担20%的责任,村委会表示同意承担10000元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张建海、徐宝桃应加大对自己未成年儿子的监护力度,不应放任其随意玩耍,村委会应加大对空闲土地的管理力度,不应放任村民任意挖沙取土,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责任。张志强户籍在郊区,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户口计算。张志强死亡不属《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民事侵权责任情形,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张建海、徐宝桃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律连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发到:
推荐阅读
  • 案件回放 现年61岁的宋某1970年从部队转业后到一家公司工作,1980年调入被告济源市某医院,该院为事业单位。1983年底原告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1988年又到被告住院部收款处工作,但未办理有关就业登记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2007年3月,被告通知原告与[全文]
    2008-06-10 17:11
  • 顺德女司机撞死劫匪引争议 支持:不用负刑事责任 反对:以暴制暴不可取7月13日凌晨5时,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今年36岁左右的龙女士刚把车从自家的车库开出来,三名早已埋伏好的劫匪将车拦住,一名劫匪把驾驶座的车窗玻璃打烂,一人抓住龙女士的头发,把她的头从驾驶座拉了出来,另外一人迅速打开车门,抢去[全文]
    2008-11-27 14:54
  • 刑案被害人补偿金问题亟待制度化解决 相信很多人现在都还会记得马加爵案、邱兴华案以及许多类似的重大刑事案件,通过记忆的倒带与回放,我们一定会将许多细节定格。其中,就会有那些被害人以及家属的脸庞,写满了极度悲怆。 为了救助刑事案件中经济特困的被害人,避免对他们的“二次伤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全文]
    2008-11-27 13:58
  • 儿童溺水身亡村委会担责村民就近挖沙成坑,而村委会又对此行为熟视无睹,最终导致一儿童溺水身亡。痛失爱子的夫妇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近日,张家口市桥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家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家屯镇张家坊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张建海、徐宝桃夫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42170元。事故[全文]
    2008-11-27 14:58
腾讯云秒杀
阿里云服务器

Copyright © 1998-2023 中国民意杂志社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17402号-2

技术支持:莲池区御之樱网络科技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