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全国瞩目的“赵C改名案”终审,争议双方达成庭上和解,赵C最终还是要改名才能换领第二代身份证。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准许上诉方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撤回上诉,并撤销月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赵C的父亲、委托代理人赵志荣同意采用规范汉字给儿子改名,而公安部门则承诺免费为赵C办理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并协助更改相关户口、档案等。
◎终审背景
公安部坚持姓名登记只能用汉字
记者了解到,该案一审月湖公安分局败诉后,曾就如何执行法院的一审判决专门向上级请示。公安部近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明确要求姓名登记项目使用汉字填写,未使用规范汉字填写的应请本人协助更正。
赵志荣在终审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他起诉并不为名利,只是希望通过这个诉讼来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如果终审败诉,他可以接受改名字。
◎庭审现场
“C”是不是标准数字符号成辩论焦点
当天的案件审理从2月26日下午3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才有了最终结果。由于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因此,“C”到底是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就成了庭审辩论的焦点。
上诉方月湖公安分局的代理律师称,所谓“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其实就是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而“C”显然并不在其中,所以一审认定的事实有误。同时,他还认为,争议的实质在于赵C的户口初始登记是否合法,而当初给赵C上户口实际上已经违反了1985年出台的相关法规,所以这次公安机关拒绝给赵C发放二代身份证是合法的“纠错”行为。
赵志荣则把C称作“左半月形符号”,他认为“C”既可以是英文字母,也可以是拼音符号、罗马数字或其他科学符号,因此属于“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范畴,是合法的姓名。同时,他还认为公安部对于姓名登记的相关规定属于部门文件,不能据此对公民的姓名权随意加以限制,并希望社会舆论对“赵C”这种有新意的名字给予宽容。
◎和解幕后
赵志荣不接受经济补偿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在法院裁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有助于推动法律的完善;对今后规范中国公民的取名行为也将起到标杆性的作用。
凌云还透露,法院经过艰苦的调解,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公安部门曾主动提出给予经济补偿,不过赵志荣没有接受。赵志荣对裁决结果没有意见,并希望社会各界帮助自己给儿子取个好听的新名字。
◎说法
赵C父亲坚持自己观点
对于公安部的批复,赵C的父亲赵志荣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并未明确规定姓名登记这一栏只能使用汉字。“C”既是汉语拼音字母,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数字符号。比如在考试选择题目中,答案A、B、C、D就有一、二、三、四的意思。赵志荣还指着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告诉记者,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上,最后一个号码是“X”。他认为,根据国家的法律,身份证姓名可以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新闻纵深
赵C若不改名全国信息系统就要改
人口信息系统维护专家刘森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各省、市(区)使用的人口信息系统有多个版本,但是所有使用的系统都是经过公安部认证的,也就是说,不同版本的系统所执行的标准都是公安部制定的。
因此,如果赵C保留原名的话,就意味着公安部要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改,这也意味着全国现有的所有正在运行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更改,牵涉面非常广,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
本报综合《法制日报》等媒体
◎案件回放
男子为保住姓名状告公安局:
“我叫赵C已20多年”
因自己的姓名中有一个英文字母,在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时遭到公安机关拒绝,江西鹰潭市民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作出核准并签发原告继续使用“赵C”的姓名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具体行政行为。2008年6月,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赵C称,他于1986年7月18日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出生后就用“赵C”这一姓名在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月湖分局又用“赵C”进行了第一代身份证登记,并对该姓名核准,于2005年6月16日签发了身份证,“赵C”的姓名也一直使用至今。
2006年,月湖分局依据公安部的统一规定进行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然而,当赵C去月湖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户籍民警却告诉他,“赵C”这个名字进不了公安部的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否则不予换发二代证。
2007年7月,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的姓名。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赵C改名。无奈之下,赵C通过诉讼来“捍卫”自己的名字。
2008年6月10日,这起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在鹰潭一审宣判,赵C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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