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10月26日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结果,认为有关部门存在“钓鱼”执法行为,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当事人孙中界也获得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浦东新区承认“钓鱼”执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10月26日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上海市委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姜樑表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
向公众道歉并问责直接责任人
姜樑表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此前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同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浦东新区政府关于“孙中界事件”、闵行区政府关于“张晖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决定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乘客”陈雄杰陈述存在虚假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在扬招孙中界驾驶车辆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调查组认为这一执法过程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另一方面,调查组在对“乘客”陈雄杰的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其他执法活动案卷中发现了同属于陈雄杰的作证笔录,说明其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孙中界律师提出索赔
10月26日,孙中界在律师郝劲松和哥哥孙中记的陪同下,来到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申辩。律师郝劲松发表3个意见声明:要求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执法一事公开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及其他赔偿。该局有关领导向孙中界道歉,表示一切财产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孙中界:对结果满意,当场落泪
当事人孙中界在得知消息后表示,对结果“非常满意”,并当场落泪说,“终于还我一个清白”。
据了解,孙中界的左小指手术顺利,已于10月18日出院,医院主治医生认为其今后可以基本康复。
钓鱼执法黑幕:“钓头”月入两万元
一名自称做过“钓头”的女性对记者透露,一般来说,一个区域大致有一两个“钓头”,“钓头”手下有20个左右“钓钩”。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之前,交通营运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会与“钓头”接头。一星期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每次都能抓200辆左右黑车。执法部门与“钓头”谈好,抓一辆黑车给500元,200元“钓头”自留,200元给“钓钩”,另外100元是给执法人员的回扣。“钓头”和“钓钩”之间一个月结一次“工资”。
这名“钓头”还声称,对“钓钩”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例如,车辆停下来以后,要一手拉手刹,一手拔车钥匙。然后执法大队的人过来,把车子开走。这时,“钓钩”就下车走掉,再去抓其他车子。
据曾被“钓鱼”的陈先生介绍,“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
上海闵行区撤销张晖案处罚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政府26日宣布,经调查组查明,张晖驾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驾驶皖Q×××××福特轿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1358号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被指开“黑车”,孙中界断指证“清白”
10月14日晚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
孙中界顺道将其送到了目的地。然而这一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孙中界搭载的男子并非普通乘客,而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而告知执法情况的蒋某某则是其“钓头”。
从孙志刚到孙中界:一个人的战斗
◎新闻延伸
从外地来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惜牺牲自己的一根手指,一个公民凭借自己的力量挑战社会公权力,而且以一种近乎惨烈的方式,孙中界的命运和之前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如出一辙。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开始,一系列“个体”事件对于中国社会的进步、社会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2003年,孙志刚(由于他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005年,佘祥林(被关押11年后无罪释放,暴露了刑讯逼供等问题,导致国家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议权)
■2009年,李乔明(“躲猫猫”事件被害人,暴露了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问题)
■2009年,张海超 (为了证明自己是尘肺而不是肺结核而开胸验肺,直接导致卫生部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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