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是文明社会前进的“两轮”
对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上海将用法律手段约束。日前闭幕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了由浦东新区潍坊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国弟等13位市人大代表在今年1月提出的“出台《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的议案。(
应该说,上海拟出台法规约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仅是为了2010年世博会的举行,更是城市文明建设的要求。据悉,上海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市民文明行为涵盖诸多方面,有的属于法律范畴,有的属于道德范畴,“在加强市民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用法律手段约束、规范市民某些不文明行为,有利于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关专家提出,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从理论层面上,有很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积极的探讨,也产生出很多的观点与论断,但基本上是理论上的。上海拟出台法规约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其实是一种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实践。
见义勇为是一个道德概念,长期以来,一直排除在法律范畴之外。但是当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频繁出现后,舆论普遍认为这与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及相关立法滞后有关,于是,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大,很多地方已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这无疑是改变“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成功实践。此外,还有道德上的拾金不昧到法律上的“拾金有酬”的变化等,都见证了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改变”。
法律与道德是文明社会前进的“两轮”。有关人士认为,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
一种种原来只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通过立法实现“道德法律化”。时代在发展,道德范畴与法律范畴也要与时俱进地调整。这种调整不是简单地“一刀切”或唯法律化,而是要重新区分各自的范畴,不断探索“道德法律化”的成功之路。同时,并不排斥道德建设的加强。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改变”,理应与文明社会的前进相接轨,并且要成为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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