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跳楼秀”反思信息反应机制
“扰乱治安或者破坏公共秩序”对于“跳楼秀”、其实只是一个附带效应,而“扩大影响”、“借助舆论”、“要求见领导”等等,才是当事者追求的目的。这一目的,概而言之,实际上也就是:将自身信息、诉求、尽最大可能传播上去、“上达天听”,以求政府给予回应。
为讨薪、为感情纠纷而上演“跳楼秀”,以“死”要挟来讨政府一个承诺。——针对这一现象,广州市公安部门近日表示,“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采取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其送劳动教养,目前此法收效显著”。(《南方日报》
众所周知,在“治安管理”的范畴内,劳动教养是目前最为严厉的处罚手段(其限制人身自由最长可达4年,比一些刑罚措施甚至更为严厉)。那么,以劳动教养来应对“跳楼秀“,个中“强化打击力度,以重典求治“的寓意和治理思路,无疑十分明显。
虽然,有关部门已表示“此法收效显著”,但对于这种“显著”,笔者总是有些生疑。因为在我看来,所谓“跳楼秀”,无论是否“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从根本上讲,都不是或者不主要是一个治安管理的问题,而更突出的还是,一个信息自下而上传播、反应机制的问题。
据调查,“跳楼秀”的主要特点有:一是选择行政机关、繁华闹市、交通要道,以扩大影响,借助舆论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二是事件持续时间长,通常都得数小时。“有要求见领导现场解决问题的,也有要求有关部门给其承诺的……不满足就以‘一跳了之’要挟。”
由此不难看出,“扰乱治安或者破坏公共秩序”之于“跳楼秀”,其实只是一个附带效应,而“扩大影响”、“借助舆论”、“要求见领导”等等,才是当事者追求的根本目的。这一目的,概而言之,实际上也就是:将自身不利信息、诉求,尽最大可能传播上去、“上达天听”,以求政府给予回应。
既如此,那么对于政府管理者来说,面对“跳楼秀”,除了从治安管理角度强化打击力度之外,便不能不着手进行这样的反思:政府之于民众信息的正常反应机制,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如沟通不畅、反应迟钝?毕竟,对于普通民众百姓来说,无论真假,“跳楼秀”都不是一个轻松、没有成本的选择,至少他们将不得不为此撕破脸皮——在众目睽睽之下牺牲起码的做人的体面和尊严;若非情不得已,何至于出此下策。
而一旦这样反思,我们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实际上是相当明显的。这正如著名学者、清
以“跳楼秀”中最普遍的“赌命讨薪”为例,拖欠克扣薪水的常规反映、解决渠道机制不可谓不多,如工会、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等,但是,在“事情闹大”、“领导批示”、“媒体揭露”之前,这些渠道机制是足够畅通、灵敏、有效的吗?
就此而言,对于“跳楼秀”,抛开治安管理不论,其实不无正面价值:一方面,它从一个侧面暴露了,政府在自身相关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跳楼”的手段方式虽然不妥,但至少表明,他们还是希望通过诉诸政府来解决自身问题的。
所以,处理“跳楼秀”,不管其是真是假,笔者以为,“劳动教养”这类高压政策,即便“收效显著”,也不值得过分冀望,而反躬自问自身存在的问题,尽快拾遗补阙才是根本。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正规渠道走不通、没有效用,老百姓何苦去上演如此激切的“跳楼秀”,而如果跳楼不是“秀”,乃当真“赌命”,其性命尚且不顾了,又何惧“劳动教养”呢?
上一篇 民智:中国改革的另一视角
下一篇 让官员头上的乌纱也掌握在民众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