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大妈拆迁队”的视频被上传于网络,引发关注。记者采访获悉,网曝内容发生于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大妈拆迁队”由近20名中年妇女组成,被别有用心的人组织起来,一人200元钱参与拆迁,几次对被拆迁户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目前,当地警方已经立案,正在调查。(1月22日《三湘都市报》)
就在上个月,媒体还曝光过南阳“艾滋病拆迁队”。经过调查,最终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当地多位官员被处理。目前柘城警方也开始对“大妈拆迁队”着手调查,“大妈们”会受何处理、幕后指使是谁、有无官员牵涉其中等等问题,有望一一得到解答。
不过需要看到,在这些听起来令人苦笑,甚至有些难堪的拆迁队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一方面,随着《物权法》和新拆迁条例的施行,公民个体维护私产的权利意识日渐深入人心;而另一方面,在很多地方,通过“推土机经济”完成的“资本积累”,仍是一些拆迁者和官员孜孜以求的“香饽饽”。在此现实下,一旦利益分配机制无法在两者间建立顺畅的对话渠道,诸如“艾滋病拆迁队”、“大妈拆迁队”之类的非法手段就被某些人运用起来。
反思此类乱象,对拆迁队成员予以谴责和惩处是必要却苍白的。检视非法拆迁行为不难发现,不论是“艾滋病拆迁队”还是“大妈拆迁队”,其成员都是为了生计和一点眼前利益,完事拿钱走人。某种程度上,在这个畸形的拆迁体系中,他们也是受害者。如果调查处理只是蜻蜓点水,即使“大妈”散了,可能也还会有“大爷”、“大嫂”出现。
因此,比责备惩治这些个人更紧迫的是,如何真正让反思的焦点上升到更高层面,让此类低劣行径背后的谋划者、指使者和纵容者承担各自的责任。原因很简单:如果没有拆迁者的谋划指使和利益诱惑,这些个体不会被有序组织起来屡屡逼迁;如果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乏力甚至参与其中,这些行径恐怕也不敢如此明目张胆,更不能屡屡得逞。长远来看,如果不把拆迁行为真正纳入法治规则的指引和约束,这些千奇百怪的非法拆迁行径也不会禁绝。
在“艾滋病拆迁队”、“大妈拆迁队”等一系列事件中,常识被不断消弭、底线被不断突破。眼下最要紧的是,在法治精神和规则的框架下,结合地方实际,建立扎实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沟通机制和违法问责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管,将非法拆迁网和利益“保护伞”一并打掉。
上一篇 动荡中的全球经济远未到悲观之时
下一篇 盘活财政“存量”:向改革要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