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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你的博,但别侵我的权

         一位自称“北漂剩女”的网友在网上以5套房产为噱头发帖征婚。此帖发出后引起众多网民关注,随后,一些细心的网友发现这位“北漂剩女”帖子中的照片是曾经减肥成功的漠璇,而记者也从漠璇那里证实,帖子并不是她发的,但照片却是她本人。
         “博客”无疑给网民带来了莫大的欢乐,但其作为个人私有地,在与公共空间的衔接上也面临不少困惑。“艾滋女”事件和“北漂剩女”事件无疑就是例证。
         从两起有共同之处的个案中我们发现,博客成了引发网络公共事件的一个载体,而博客的私密性注定它的内容也只是单方面的。原本没有来自权威的证实,为何却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其实这与网络媒体为赚取点击率不无关系。一些浮躁的网媒对于单方面信息不加甄别的炒作,产生网络对点击量的崇拜,造成了类似“艾滋女”事件的大肆传播。
         当然也不能把责任全归于网络的轻浮,如果网络对私人博客审查过严,同样会引发网民的不满。这个度并不好把握。就“北漂剩女”与”艾滋女”事件而言,迥异的观点之争不乏共通之处,网络的浮躁与喧嚣成了两起事件反思的同一源点。是否需要公权力的介入才能规避网络引发的共事件,成了当下社会最大的反思。
         网站提供虚拟空间,网民开博客,这是在市场经济中形成的网民与网站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种契约。至于网民在博客上写什么,说什么,都可划入个人的自由权利。但须知,权利是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博客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网民与网站都必须负责,这是常识。可网民担心的是,“艾滋女”事件引发的公共事件是空前的,亟需公权力的介入。但一旦公权力草率介入,又可能削弱网络的隐蔽性,影响网民的开博热情。
         事实上,既成事实的网络侵权,被侵权方完全可诉诸法律。就像法律学者郝劲松就“北漂剩女”之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道歉,或进行民事赔偿。所以行政公权力需慎入网络事件,让法律的归法律。同样,公众也没必要对网络自由化引发的公共事件产生困惑,进而否定网络的功劳。
         网络你可以自由地上,不管实名还是匿名;博客你也可以自由地去写。如果侵权,我会像支持你自由写博一样,誓死捍卫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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