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县一货车在青红高速(山东青岛—新疆红其拉甫)上违章加油,被邯郸市交通局青红高速执法人员查获,对车主进行了罚款,并扣押了加油时用于拉油的农用三轮车。但在处罚过程中,罚款打的是白条,在处罚依据中使用法规也不准确,扣车也没有给车主相关手续。
■收取5000元罚款竟打白条
据车主周海涛介绍,2008年12月18日18时许,周所雇佣的司机李运革驾驶冀D91608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青红高速邯郸市肥乡县城出口东侧立交桥下,没有了燃料被迫停车,李打电话给周,周带一农用三轮车拉油料到立交桥上,用管道自三轮车上向货车加油,在加油过程中,有部分油料洒到路面上。青红高速路政执法人员发现后,对这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周海涛说,因加油过程中污损路面,青红高速执法人员让周赔偿1344元,并开具了正规票据。同时给周开具了《邯郸市交通局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对该车非法加油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但是执法人员以当时没有正规票据为由,给周打了白条。同时还在没有出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用于加油的农用三轮车进行了扣留。
■记者没有找到处罚依据
记者在高速执法人员向周出具的《邯郸市交通局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中看到,在“处理依据”一栏中填写的是:《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处理决定”一栏中填写的是:罚款五千元整。
记者随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的这两个条文,并没有找到对污染公路的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可能有”?
2月18日,邯郸市交通局青红公路管理处路政科顾科长告诉记者,对于打白条的事,是由于当时车主周海涛急着要让车走,同时当时没有正规票据,才打了白条,准备事后再开正规票据,但后来周一直没有去管理处拿。对于处罚依据的问题,顾科长称,肯定有合法的依据,但至记者发稿时,顾科长也未能提供进一步的处罚依据。关于扣押农用三轮车的手续问题,顾科长说,可能有,再到单位找找。
车主周海涛告诉记者,自己在道路上加油的确存在过错,也愿意接受处罚,但执法人员要给自己一个明白。同时,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已经被扣押2个月不能使用,给自己也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他希望执法部门能给自己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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