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北京讯 “你有权对自己的量刑当庭发表意见,也就是说,你对自己该不该被判处死刑有发言权。”在近一周时间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审判长总要郑重地对被告人说这句话。而在以前,对死刑被告人如何量刑,如果公诉人不提较为具体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权就此发表意见。这个变化源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刚刚下发的《关于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实行“量刑辩论”的实施办法》。
“这个办法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进一步提高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质量,促进裁判更加公开公正。”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2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已酝酿了一段时间,经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协商,决定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实行‘量刑辩论’制度。”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是否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程慎生说,河南高院刑三庭所尝试的“量刑答辩”,是指在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过程中控方、辩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其建议或请求的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期或刑期范围进行辩论的一项诉讼活动。刑三庭开庭审理的全部死刑二审案件,除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存在较大争议的以外,原则上均应进行量刑答辩。
一些专家认为,“量刑答辩”符合国情,应当大力推广。也有学者认为,对于“量刑辩论”的做法,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授权,在具体量刑方面规定得比较模糊,如果处理不好其中的细节问题,很可能就会干预到“审判权”,法院必须出台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些刑事辩护律师则认为,“量刑答辩”制度不能停留在死刑二审阶段,应推行到整个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
据《法制日报》
浙江两官员低价购房被认定受贿
本刊杭州讯 温州“购房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已经退休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吴权书,已被纪委双规。据记者了解,在浙江,因为低价购房已先后有两名官员被认定受贿并受到惩处。今年3月,浙江省兰溪市粮食局原局长徐有芝,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了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9月,徐有芝利用担任兰溪市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土建工程承包商处以6万元价格购买价值9.18万元的住宅一套。1999年10月,徐有芝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下属粮管所以2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处价值41万余元的营业房。
同样低价购房的是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
吉林省政府“减副”免6名副秘书长
本刊长春讯 21日,吉林发布人事任免文件,免去6位省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该省仍有10名副秘书长在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负责人说,自今年1月12日中组部、中编办下发《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后,吉林省政府是全国第一个开始“减副”的省份。
目前各级政府普遍存在超编现象,一些地方乡镇政府更是严重超编。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新乡市有11个副市长,16个副秘书长和6个调研员;新乡市政府回应称只有副市长8人,市长助理4人。同样受质疑的是只有300多万人口的辽宁铁岭市,有9个副市长,20个副秘书长。湖南平江县有10个副县长和4个县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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