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市,在最近的半个月内先后有两起矿难被瞒报:先是4月3日一起瓦斯事故导致6人死亡,矿主对事故隐瞒不报。就在政府为此大力“整顿”时,15日该市又发生12人死亡的瓦斯事故,这次变成瞒报死亡人数:少报了4人。
法律对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到底是什么原因使矿主如此漠视法律?事故瞒报背后,又暴露出怎样的监管漏洞?
事件
瞒事故瞒人数 矿难瞒报事故频发
19日的宣威市海岱镇代坪村异常安静,如果不是下午四五点时哀乐在几个地方同时响起,谁也不会想到,在15日发生的海岱镇杨梅山煤矿瓦斯事故中,村里有8名青壮年遇难。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瞒报事件:矿主坚称当天17人下井,事故发生后有7人死亡、4人受伤、6人安全升井。而几天后,除了送医救治的又有1人死亡,政府经过艰难的调查发现:事故还造成4人死亡,但被矿主瞒报。至此,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
此前,4月3日,同样是宣威市,同样是瓦斯事故,宝山镇包村煤矿6人死亡,矿主同样隐瞒不报。直到群众向政府和多家媒体举报后,真相才得以公之于众。云南省煤监局的调查表明,类似事件已多次发生。去年11月18日,昭通市镇雄县刘家坡煤矿瓦斯事故致5人死亡被瞒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此事时,又有多起瞒报事故浮出水面。
调查
金钱诱惑 死者家属与矿主“结盟”
“调查这些事故真相的难度,堪比杀人案件。”宣威市公安局局长尹大宝说,由于矿小运作起来相对迅速,矿主往往利用自己在本地的关系网,大多用钱财许诺打动死者家属。杨梅山煤矿中,警方看到医院3名伤者中有2人不在矿主提供的17名下井工人名单中,调查后发现,15日有两家医院停尸房收到4具尸体,但16日凌晨被拉走。通过这一线索查到了拉尸体的车及护送人员,30多名侦查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多方调查后,才最终确认了死者身份。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邹立生说:“事发后矿主仅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行动,其速度之快令人惊诧。”记者了解到,因矿主是当地人,在当地有复杂的关系网,部分死者家属甚至在金钱诱惑下与矿主形成“同盟”,纵容甚至帮助瞒报。杨梅山煤矿的法人代表吕尔朝供认“我叫女儿联系死者家属来商量,协议按68万元签,额外再拿出共100万元来补助,条件是不要把事情讲出去。”因此部分家属将死者匆匆下葬,后对警察称“人是病死的”,并拒绝尸检。
利益驱使 私营小矿成瞒报“主角”
记者发现,两起瞒报事故的“主角”都是私营小矿,瞒报背后凸显的是小矿安全意识薄弱。首先是不少小矿为家族式经营,法定代表人、矿长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制约与监督,如杨梅山煤矿矿长是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副矿长则是其女婿,一位知情人说:“这样的家族关系,谈何监督?”
其次,私营矿主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吝于拿出资金进行必要的安全设备维护、升级和改造。如杨梅山煤矿的瓦斯监控系统已经损坏,却未得到修复;矿主打算让矿井生产能力翻番,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煤矿还未进行复产验收,矿主就组织生产。同样在利益驱使下,出事后矿主担心矿井被关掉往往采取瞒报手段。此外,一些矿主文化程度低、年纪大,对政策法规缺乏了解。
质疑
安全排查走过场监管腐败应严惩
我国明确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县以上安监、煤监等部门,县煤监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省煤监部门、县政府等。然而记者采访发现,矿难被瞒报的背后,少数监管人员表示不太知情,或刚到这个岗位,不了解情况。
其次是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宣威市煤监局负责人介绍,杨梅山矿难前几天,监管部门人员就到过现场。然而,对矿方没有经过复产验收就私自生产的行为,及对该矿瓦斯监控系统已损坏的问题,都未能发现。
更令人疑惑的是,发生事故的两个煤矿都是“六证齐全”。包村煤矿瞒报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对全市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隐患大的煤矿要求停产。然而,就在排查进行时杨梅山煤矿事故又发生了,而且再次发生瞒报。有群众质疑:“到底是真排查,还是走过场?”
有关专家表示,瞒报作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目前还主要是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应当加强治理监管腐败的力度,彻底摘除矿主的“保护伞”。
上一篇 3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