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会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停车收费不合理现象,昨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向省会停车收费提出七大疑问,质疑内容涵盖收费标准、车物毁损谁负责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质疑一:
收费标准执行为何不统一?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统一的,而石家庄则不然,多数停车场都是按每小时两元的标准,但也有不少停车场“自主定价”,收费是标准的两倍甚至几倍。于是经常出现,同样是路边停车,同一区段前后不到百米有收2元、4元的,还有收5元、10元的;有按泊车时间收的,有晚7点以后加收的,有晚10点、11点以后加收的,没有统一标准。而泊车的人一旦质问看车人“这里为什么会收5元、10元”,得到的一般都是很理直气壮的答复:“这是分局(或治安服务处)规定的。”
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2003年发布了《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表示占道、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医院、车站等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白天实行计时收费,以2小时为计时收费单位,超时累进,限价封顶,夜间按辆次收费。对此,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质疑,为什么物价部门制定了停车收费的依据,执行起来却如此难?
质疑二:
车物损毁为何不负责?
在存车收费票据上,收费方都会盖有一方印章,注明收费为占地费,“车物自理损坏丢失自负”。负责任的看车人会叮嘱一句,“锁好车门,别丢了物品”,不负责的人干脆就是收了钱走人。
省消协对此提出,既然是公安部门下属的治安服务机构收费,为什么又不负治安管理责任呢?如果收的是占地费,为什么不是土地管理或者市政管理部门收费呢?收费方是否享有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呢?
质疑三:
票据为何不统一?
一些细心的消费者会在停车交费后索取票据,但拿到手的却往往不是统一部门统一印章的票据。同是停车收费定额发票,有财政监制的,有税务监制的;有盖“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处”章的,甚至还有盖经营单位章的;而且这章也各式各样,有盖财务章的,也有盖自制的方块章的。省消协质疑,究竟哪一种是规范的?这其中会不会存在税收上的漏洞?
质疑四:
多长时间算停一次车?
不光停车费不统一,就是停车时间也难统一。像东方大厦门前只要停车就是四元,不管是停一会儿还是停一晚上。省消协透露,不少消费者反映目前省会部分停车收费点是按停放次数收费,而非停放时间。消费者停车半天,和停车半小时甚至几分钟,有时候收取的费用居然完全一样。省消协提出,究竟多长时间算一次停车?无论停车时间多长,都按统一的收费标准进行停车收费是否公平合理?
质疑五:
停车场为何少见公示牌?
按照《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停车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编号、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但不少停车场往往看不到这样的牌子。省消协认为,这给一些人私设停车场和不按标准收费创造了机会。
质疑六:
免费停车位为何都收费了?
前两年省会许多路边的停车位,特别是政府机关附近的路边车位都标注了“M”字样,实行免费停车,为到政府机关办事的车辆提供了方便。而现在这些“M”很多都被涂掉了,改成收费车位了。另外,一些商场、超市、医院、饭店、娱乐场所门前的空地原来都是免费停车、自主管理的,现在却被一些人画上车位开始收费了。
省消协提出,单位门前的场地停车究竟谁做主?这样做到底“方便”了谁呢?免费停车为啥要改为收费车位呢?
质疑七:
咪表车位强行锁车依据是什么?
桥西的市民王先生偶然到广安大街办事时,将车误停到了咪表停车位,办完事半小时出来后发现车胎已经上锁,最终被迫买了300元的咪表卡后才得以离开。
很多无“咪表卡”的司机也像王先生这样,因为误将车停靠在咪表车位,等回来时车轮已被锁死,看车人出现后,往往要求必须购买“咪表卡”后刷卡缴费,不能用现金支付。聂云东质疑,这种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强制交易,强行扣留他人财产的行为,法律依据何在?
“交点钱事小,但它涉及到众多消费者的利益,涉及到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涉及到国家机关公权力的合法行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针对上述问题,聂云东副秘书长说,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和该办法的实施意见,但其中一些规定已经与现在的情况不太符合,还有些合理的规定并没得到很好的执行。现在随着各种车辆不断增加,城市越来越拥挤,路边停车收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省消协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出台一个新的统一的管理规范,解决这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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