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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批宜黄“强拆论”

        10月12日下午5时40分,一个网名“慧昌”的网友在新浪网建立了新博客,并发布博文《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而这篇文章在上午11时33分就已被财新网以“宜黄一官员投书本网”为题全文刊登。此后该网友在新浪微博将文章要点分段发出,新浪微博对其进行实名认证,认证信息写着:宜黄官员。该文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为免职书记打抱不平,引发强烈关注。
        人民日报10月14日刊文,批江西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言论。称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宜黄官员”网文
为免职书记打抱不平
        “慧昌”这篇《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文章,把宜黄事件定性为“一起普通的政府强拆工作,因为被拆迁当事人不慎烧伤,而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作者认为“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五年。 ”
        作者还为因此事被免职的前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打抱不平,称“宜黄县近年来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宜黄县这些年的发展变化,与近几任县领导的殚精竭虑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群策群力是分不开的。尤其是县委书记邱建国,此人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县级领导干部,宜黄县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这个人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为此,前几年传说他要调走,宜黄许多老干部联名上书市委,要求他继续留任宜黄。 ”
        该文作者还认为 “强拆问题全国普遍存在”,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而“宜黄事件是我国城市化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牺牲品”,最后作者还总结道:“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
认为记者报道主观臆断
        这篇文章还对宜黄事件中记者的报道表达了不满,“一些记者的报道显然与事实有出入,其中不少是记者的主观臆断。 ”
        写这篇文章的这位宜黄官员列举当时照片中从楼上扔下的着火被子被误传为受害者等细节,认为在对宜黄事件的报道中,媒体一边倒地指责当地政府和声援受害者有失偏颇,并称有传闻称强拆事件的发生发展是 “某些人的阴谋”。最后该官员还说:“包括记者在内的围绕在钟家周围的一些人,也许没有人们想像得那么简单,他们也未必个个都是充满了正义的善人。这些人是不是造成钟家悲剧背后的另一只推手?他们除了‘扶弱抑强’的目的之外,还有没有别的一点目的?”
网友反应
多数网友对该文章不以为然
        这篇文章出现后,迅速成为网友讨论的焦点。
        网友多对该文章不以为然。 网友ldsxszx评论说:“避重就轻,近五年来,宜黄除了卖地,真的有了什么大发展吗?那些东西除了给他们当官的长了政绩外,老百姓得到了什么好处?没有!相反,我们还得用十年都不见涨的工资为当官的卖地财政而造成的高房价和面子工程买单! ”
        有网友还现身说法称:“十年前,我的月收入为1700元,当时房价每平方米500元,且为中心地带;现在收入未增,宜黄现房价为近3000元每平方米。”
        还有网友称:“宜黄是一个无高速,无国道,无铁路,无港口,无机场的偏远贫困山区县,主要的形象工程倒是不少,有耗资3000 多万元的卓望塔,1000多万元的橡胶坝工程,5000多万元的县衙门,3000多万元的大剧院,这样的官竟然还有人为他唱高歌,真是可笑可气更可恨啊! ”
        也有网友对“宜黄慧昌”亮明官员身份开微博主动提出与网友互动表示欣赏, 跟帖称:“不管同不同意他的观点,都要支持一下。”
        在“宜黄慧昌”表示“今晚愿意和大家聊聊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后,两个小时内,网友评论迅速达到160多条,但他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事件回放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
        ■9月10日上午  江西宜黄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1岁的钟如琴、59岁的罗志凤、79岁的叶忠诚当场被烧成重伤,几天后叶忠诚去世。
        ■9月16日清晨  钟如翠、钟如九姐妹要到北京接受采访,在南昌机场遭到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多人拦截,不得不躲进女厕所。
        ■9月17日晚  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的决定刚刚宣布后,以宜黄县长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医院抢夺叶忠诚尸体。
        ■10月9日  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宜黄县县长苏建国双双被免职。
人民日报文章
人民日报昨日刊文驳“强拆论”
        人民日报10月14日刊登署名范正伟的文章《值得警思的“强拆论”》,批江西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言论。称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附值得警思的“强拆论”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篇奇文,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文中有对无奈“强拆”的表白,有对法律“本本主义”的反思,更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惊人论点。
        “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随处可见。联系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办主任曾以类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对新拆迁条例,不难看出,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那里颇有些市场,许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应该尊重一些地方干部的发展愿望,也可以体谅他们面临的压力、遭受的误解和委屈。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强拆发展观”的理由。
        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成本”为借口,随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异化。
        只要有发展,就会有利益问题。拆迁中,政府、老百姓、开发商都有各自的诉求,这原本都很正常。当这些诉求发生冲突时,诉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国家的常态。然而,正是在所谓“法律并非一用就灵”、“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的思维下,在不少拆迁事件中,一些地方将依法行政视为发展的羁绊,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维去“良性违法”。
        因此,当这位作者感慨“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 相关链接
宜黄官员被问责原因没说清
        对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抚州市决定,免去邱建国宜黄县委书记职务,免去苏建国宜黄县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宜黄县长职务。这个决定有些地方语焉不详,也未提及将对邱苏二人如何处理。
对此事件,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认为,宜黄问责具有风向标意义。最近几年,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伤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很多起,社会反响强烈,但许多负有责任的人员并没有受到责任追究。宜黄县级党政一把手因拆迁事件被免职,这是第一次。
        但是,宜黄问责前面的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基于什么样的事实对书记、县长进行问责,没有显示。而且,当地在9月17日立案调查,但9月20日抚州市委市政府的情况说明还称,宜黄县对钟如奎房屋的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强拆,全程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抚州市委市政府这样定性,就是说拆迁过程合法合规。那么,现在又免去他们的职务,理由是什么,事实是什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定性有没有改变。这个事实和理由如果拿不出来,公众会有很多疑惑,县委书记和县长可能也要问。
        整个拆迁事件至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发生在拆迁过程中,比如有没有暴力、胁迫等;另一部分是拆迁事件特别是自焚事件发生后,有没有发生女厕所围堵事件,有没有所谓抢尸事件。
        两位一把手被免职,是因为前段的拆迁行为违法违规,还是因为事后处理应对出现问题,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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