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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配合拆迁名额却被冒名顶替,跪求5年无人理

  本刊讯 (记者 克克)近日,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开发区金河办事处新申庄村的谢春梅向本刊强烈反映,2009年6月,河南省驻马店市开发区新建通达二期公务员小区动工兴建时,拆迁其原有的两处自建住宅,动拆前,开发区拆迁组即给予了明确的拆迁补偿方式,并达成一致,在得到拆迁工作组的承诺后,谢春梅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找人拆除房屋,配合市委拆迁工作。2009年房屋拆迁后政府对谢春梅承诺的补偿却以人事变动等为借口一再推托,至今5年多,金河办事处等地方政府部门不作为,某些领导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等风头一过便置之不理。
主动配合政府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拆迁
  按照【2009】71号文件规定,凡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者,每户居民赔偿300平方米宅基地。1998年办的土地使用证,当时是两处宅基办了一个证,实际丈量是340平方米。谢春梅名下两处宅基都是自建住宅。
  谢春梅说,拆迁时,宋小松书记亲自到我家查看房屋实际情况,表明他是代表党委政府管拆迁的负责人,同意按照2009年国家相关法规给我落实两处宅基地的各项待遇和政策,后来分包干部杨新国也向我传达了领导意见:领导认可我的自建住房是两处宅基地,按两处宅基地标准给予补偿。后来杨新国提供了书面证明并签字。   
  宅基地统一丈量,按两处宅基赔付,一处写谢春梅名字,另一处写陈新建名字。负责丈量的领导是乔保国。因之前都说好了所以我同意他们的意见,并在补偿丈量书上签字(丈量书拆迁办发有存档)。在得到拆迁工作组的承诺后,我主动找人拆除房屋,支持市委拆迁工作。按照规定主动配合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可以获得正常补偿的额外奖励,一处宅基奖励3万元。
谢春梅有两处宅基
其中一处竟被人冒名顶替
  2011年,开发区金河办事处拆迁办发布宅基地公示图标,这时我才发现,公示中我家只有一处宅基160平方米,本应登记陈新建名字的的宅基160平方米却登记在另一个拆迁户栗华伟名下,被人冒名顶替。我的宅基与周围邻居相连,中间并没有空地,而且周围邻居都不认识此人。硬生生的多出了一户,变成了我的邻居。当年新申庄拆迁赔偿公示中为104户,据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104户中已经发现22户假户,剩余82户,但栗华伟就是其中一个尚未发现的假户,他占据了我两处宅基地其中的一处。
  这22户假拆迁户,价值几千万,不但没有处理一个当官的,反而有人得到升迁,对副市长张欣2014年12月20日的批示,某些办事人员等风头一过便置之不理。
欺上瞒下装聋作哑
对上级领导避重就轻阳奉阴违
  首次拆迁户赔偿公示后,我立即向宋小松书记反映情况,书记当时说:“赔偿给你的就是按照两处宅基地,你放心,但这个事要保密,奖金就别按照两处宅基地要了,这样便于拆迁工作组缓和和群众矛盾。”当时为了配合拆迁工作,我同意了。之后多次找到宋小松书记询问进展,宋小松书记总是在推脱,说正在处理,一晃两年过去了一直也没落实。
  2013年初,得知宋小松已经调走,打电话找宋小松书记,他说不管了。没办法只好找到新上任的书记臧新安书记,臧书记说他才来要了解情况,让我们提供材料,结果一等又是一年。(有电话录音)
  2014年初,我又去金河办事处信访办反映情况,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却说:“宋小松、杨新革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代表拆迁组,他们出的证词无效,而且就算是补偿也要按照2007年的标准,否则,就上法院打官司。”
  谢春梅说:“难道随便那个人就能代表政府让百姓拆房子吗?如果拆迁组不代表政府作出承诺,我能拆自己的房子吗?如果真是个人行为,是否涉嫌诈骗?怎么职位不降反升了呢?2009年拆迁时,是按照2009文件精神沟通的,为何要按照2007年的标准补偿?”
  2015年1月19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金河办事处臧新安书记的电话询问此事的进展,臧书记在电话中给记者说:“此事明天上午一定调解处理,让当事人满意。”可第二天上午谢春梅一直未接到臧书记的电话。
  谢春梅反映:我们的儿子在国外工作,鞭长莫及,请相关领导尽快落实兑现陈新国的一处宅基地,别在百般推脱,指鹿为马了。首先希望按照拆迁承诺补偿就地安置费,两处宅基共补6万元,把剩下的3万尽快落实到位。查清并归还被冒名顶替的我的另一处宅基,让我尽快住上新房。或者按照原有宅基地面积,在经济开发区内,重新给予新的宅基340平方米,并在所批规划地上建好与原面积相等的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其次,5年的误工费、治疗费等给予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由于地方有关领导不作为,官官相护欺上瞒下,阳奉阴违,致使当事人的拆迁安置5年多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老百姓漂泊流荡、居无定所。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彻查此事。谢春梅5年多的辛酸奔波路何时能画上圆满的句号,还谢春梅一家一个公道?本刊拭目以待!
         (注:本文由受害人口述,由记者整理,本社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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