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性骚扰获刑案宣判
●人事经理强吻新员工被判拘役5个月
●事发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某高科企业
●这是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
据《成都商报》报道,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14日记者获悉,今年6月,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人事经理刘仑被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据了解,此案是
事件回放
人事经理强吻新员工隔壁加班同事报警,警方将作案者当场抓获。
29岁的刘仑是高新区某高科企业的人事经理。今年3月11日,刚刚毕业的陈丹被该公司录用。
第二天,正在单位上班的陈丹,接到了刘仑的电话,“下班后到407来一下,有工作上的事情要和你谈一谈。”
下午5时,单位的同事都纷纷下班。陈丹敲开了刘仑的办公室大门。几句寒暄之后,刘仑突然告诉陈丹:“我很喜欢你,你做我的女朋友吧?”陈丹坚决拒绝。恼羞成怒的刘仑关了灯,强行将陈丹抱住,卡住陈丹的脖子,强行亲吻她。陈丹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
此时,正在隔壁加班的另一部门负责人杨某听到呼救声后,拨打110报警。赶到现场的警方将刘仑当场抓获。
法院判决
强制猥亵妇女拘役5个月宣判后,刘仑并没有对该判决提起上诉。
当日,公安机关就对刘仑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刑事拘留。陈丹因为被刘仑用手掌卡住颈部阻止她的反抗造成其软组织受伤。
今年6月,高新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仑采用强制的手段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并认为在刘仑犯罪实施过程中,刘仑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权利,侮辱妇女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分。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仑拘役5个月。宣判后,刘仑并没有对该判决提起上诉。
专家分析
该案具有一定警示作用
本案被告人以为只不过实施了违法行为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
“这个案子对那些以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的人起到警示作用。”四川省妇联法律顾问、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说。她认为,本案被告人以为只不过实施了违法行为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其行为因为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江敏说,这起案件可以给女性朋友一个借鉴,在受到性侵犯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受到伤害后的鉴定、监控录像、寻找证人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界定之难
怎样才算性骚扰法律无明确规定
2005年,我国第一部反性骚扰行为小说《不能承受之“亲”》出版,呼吁人们进一步关注性骚扰中的受害者,性骚扰引起了更为广泛的关注。
新闻链接
国内首例性骚扰案以驳回起诉告终
2001年7月,西安市30岁的国企职员童女士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当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对起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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