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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11-24 16:30 来源:中国民意杂志社
法院3年前判决还款袁近日又做裁定
农民工讨薪判决咋就执行不了?
“从2008年4月8日开了听证会到2008年9月16日,一个应该在15日内做出的裁定却让我们等了160天,其间我们不知道多少次跑法院追问,但只因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的故意推托,法院就不惜违法超期办案,使我们60多名农民工在焦虑和无奈中饱受着讨薪的煎熬……”农民工代表常进山每每说起讨薪的事就气愤不已。
■法院3年前判决还款
本报曾于2008年6月15日和6月21日两次报道了这群农民工讨薪的艰难历程,2001年春天,黄志国承包了平乡县一中综合教学办公楼工程,他找常进山带人施工,人工费按照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计算,共计人工费84万元。施工完毕后,黄志国陆续给付33万元,欠51万元。工人们多次讨要无果。2005年4月,工人们将黄志国告上法庭。
2005年7月28日,平乡县法院作出判决:黄志国欠常进山建筑工程款508000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05年1月14日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之后,被告黄志国又提起上诉,经过法院再次审理,2006年6月26日,平乡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书中给付工程款部分,即黄志国欠常进山工程款508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撤销利息部分。为了能尽快拿到工资,工人们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任县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屡提异议
任县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1月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07年1月13日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接受了与被执行人相关的一家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经听证会,法院驳回了其异议申请。之后,协助执行的平乡县第一中学又提出异议,这是个没有资格提出异议的单位,后被法院口头驳回。2008年3月5日,又冒出一个与被执行人合伙承包工程的个人提出异议,法院受理后于4月8日又召开听证会,这一次听证会后农民工又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之中。
■裁定继续执行
在等待了160天后,常进山终于在2008年9月17日拿到了继续执行的裁定。
记者从任县法院主办案件的法官口中得知,法院已经将裁定送达给了被执行人,也告诉协助执行人要继续配合法院执行,但他们还没有按照裁定的要求履行义务。截至黄金周放假前,农民工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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