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外高桥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涉嫌受贿29套房产出庭受审,可多家网络媒体以及央视在播报时,却“张冠李戴”用了另一位上海市民的照片,因为他和这位“炒房处长”同名同姓,都叫陶建国。
请好律师准备诉讼
“朋友,你现在做大了,连升三级当了浦东新区外高桥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先生回忆到,8月14日,就是新闻刊发的当天,他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对方劈头就说了这句莫名其妙的话。挂了电话,他立即上网查看关于“炒房处长”陶建国的新闻,“这下发现玩笑搞大了,我这个普通的市民,居然莫名其妙成了贪官。”
陶先生将错误引用自己照片的网页一一保存并且打印出来,整整铺满了一张桌子,一数之下发现有10多家媒体,其中不乏一些主流媒体。最让陶先生寝食难安的是中央电视台也对“炒房处长”进行了跟进。“央视二套的《第一时间》栏目中的《马斌读报》板块,把我的照片摆在屏幕正中,放得很大。这下全国人民都看到我的‘光辉’形象了,真是有嘴有理也说不清啊。”
陶先生称,直到24日还没有一家“摆乌龙”的媒体主动联系他道歉。“我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目前陶先生已经请好了律师,不排除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这个荒唐的“事故”。
律师称受害人可以索赔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贾草律师说,相关法律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从“炒房处长”的新闻报道本身来说并没有任何失实,够不上侵权。但新闻媒体将守法公民照片误用于受贿被告人新闻报道中,尽管主观上非出于故意,其后有关媒体未经审核而转载,属“误用”,但这些媒体主观上仍然应该认为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客观上给守法公民名誉权造成伤害。
陶先生完全可以依法起诉有关媒体,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目前,很多网站已经撤掉了陶先生的照片。
据《上海青年报》
上一篇 宜昌少年48小时命丧减肥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