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敬祥是河南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闫胥庄农民,1992年4月1日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992年4月13日被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97年被鹿邑县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3年3月2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05年1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认定胥敬祥犯罪事实不清,撤销一、二审判决、裁定发回鹿邑县法院重审;2005年3月15日鹿邑县检察院向胥敬祥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2009年12月17日,蒙冤入狱13年的周口农民胥敬祥,终于分别从周口市中级法院、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3家义务赔偿机关领取了总计529936.68元的国家赔偿款。在他入狱13年中,他父母双亡,妻离子散。 和其他的冤案不同,胥敬祥案被认定为冤案并非“真凶落网”或“亡妻复活”,司法机关不得不承认抓错了、判错了。胥敬祥案的真凶至今并未出现,而是在再审程序中被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定罪的法律要件。正如蒋汉生检察官所说:“胥敬祥被释放是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这是程序正义,也是司法正义。” 近日,记者采访了这位中国第一例因程序正义翻案的当事人。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被判刑了” 元旦三天,对胥敬祥来说,与往常没有什么两样。在太原市东郊杨家峪下庄的一家建筑工地,胥敬祥告诉记者:“我在这里除了看门,还负责给工人们发料,和大家一样,都是天亮开工,天黑下班。每天都睡得很早。” 不过他还是决定犒劳一下自己,买来酒菜,找到工地上一个老伙计,对着喝了起来。 “元旦前我拿到了困家赔偿,为这事我都跑了三四年了。”胥敬祥说,“元旦又是新年的开始,也是我新生活的开始,我要忘记过去,从头再来,破费点也没啥。” 他的话语满是兴奋,甚至呵呵笑了起来。他还给记者发来短信:“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关注,让我有了生活下来的勇气。活着真好!” 而在以前,这种心情很少见。回顾以往生活,他说得最多的是悲苦两字。 “现在我的生活很简单,简单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他的话里总流露出对生活的感叹。 和胥敬祥聊天,可以发现,过去发生的 点点滴滴,已成为他的梦魇。 他说,他的生活改变是在1992年年初。”在那之前,我是村里的能人,是周边有名的上进青年。” 可是,一夜间,生活全变。 原来,1991年春节过后,他的老家周口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当地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开侦破,一直没有大的进展。 第二年2月,一老乡和他喝酒时,发现妻妹被抢劫的绿色毛背心在他身上。于是, 警方立即传唤胥敬祥。 “其实那衣服是我在集市上买的,有证人能作证。再说我也没有时间作案,1991年春节过后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时至今日,胥敬祥仍这么说。 但警方没有重视他的辩解,宣告系列抢劫案告破。在他的供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当年4月,他被刑事拘留,几天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他说,当时他不承认也没办法,审讯的人打他,只有承认才不会再挨打,“实在熬不过去,就晕着头承认了”。 由于证据不足,在县公安局将胥敬祥以涉嫌抢劫罪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曾7次将案卷退回补充侦查。 1997年3月,他的案件开庭了,“我曾当庭喊冤,可没有人听我的,在证据还不足的情况下,我被判刑了。”他说。 一审后,法院判决胥敬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年,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因他的案子,一位警官被指控 从被抓那一刻起,胥敬祥就有了寻死之心。思前虑后,他还是坚强活了下来。 “进去后几番折腾下来,我都没有了活下去的信心,想以死解脱,但我又想,如果我这样不明不白死了,就再也没有人能替我还清白了。”他说。 进看守所后,他父亲气不过,一口气没上来,离开了人世,剩下母亲一个人盼着他早点清白回来,他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都成了他的精神支柱。 法院判决下达后,他不再抗争,决定服从命运,从监狱出来再申冤。 但命运又和他开了个“玩笑”——因为他的案子,一位警官也面临有罪指控,在这位警官终得清白的道路上,他的案子引起了省高院的重视。 胥敬祥介绍,自己被捕后,案件移交到鹿邑县公安局预审股审理。承办此案的二级警督李传贵详细审阅案卷后,发现不少疑点,随即向上级领导反映,认为犯罪事实不能得到证实,案件暂时无法移送起诉。 万没想到的是,1993年7月,一份举报李传贵故意抽调胥敬祥案情材料、藏匿犯罪证据的文字放在有关领导的办公桌上。 同年11月,鹿邑县检察院以李传贵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县法院立案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宣判无罪。 1995年8月,周口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两年后,李传贵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被移交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在认真审查李传责案件全部卷宗时,又把胥敬祥案件的卷宗一起调来,最后认定李传贵不构成犯罪,而且认定胥敬祥抢劫案也存在重大问题。 “自此,我的冤情才引起高层领导重视。”胥敬祥说。 “我似乎已经不再属于这个世界” 又经过5轮审理,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后被无罪释放。 他说:“那天晚上8:40,我迈出监狱大门,这个时间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可是出来后,他发现一切都变了,“我似乎已经不再属于这个世界”。 父亲去世5年后,他的母亲也离开人世。而他的妻子把小儿子寄养到亲戚家,带着两个女儿外出打工亦有两三年。入狱那年,三个孩子老大4岁、老二2岁,老三刚刚出生4个月。 回到家中,曾经温暖的家是破壁残垣。一片荒草,没有亲人在身边,孩子们见到他比陌生人还疏远,妻子看到他,也没有了一句话。 更可怕的是,久在监狱,世间变化超出了他的应变能力,他已经不适应周边社会,“不知道怎么说话,不懂人情世故。” 可生活还得继续。2005年腊月,他到岳父家,将打工回来过春节的妻子接回家。春节过后,妻子又回到了娘家,至今再也没有见过一次面。 说到这里,胥敬祥泣不成声。“我知道她恨我,她是个好人,我都快成废人了,她咋对我我也不能抱怨。” 2006年11月,妻子提出离婚,他同意了,而离婚期间的一切交流,两人都是在电话中说。 他同意的原因是,妻子为他受了14年的罪,这时候不同意,就太自私了,“她已经等我出来了,我不能让她后半辈子再养我。” 同样,从2006年起,两个女儿的面他也没有再见过,她们结婚,也都没有告诉他。 现在,唯一让他温暖的,就是小儿子,寄养在亲戚家,可以过去看看。 出狱当年,胥敬祥回家种地,同时通过律师向相关部门寻求国家赔偿。 第二年,他去山东青岛打工,然后到山西太原给一家建筑工地看大门至今。 拿到赔偿金先告慰父母 胥敬祥最近一次回家,是2009年12月16日,回鹿邑领取自己的国家赔偿金。 2009年11月8日,胥敬祥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公室的电话,告诉胥敬祥赔偿决定书下来了,按照赔偿书的决定:按照每天111元9角9分的赔偿标准。共计4732天,赔付胥敬祥529936.68元。赔偿款由周口市法院、鹿邑县法院和鹿邑县检察院平均承担。 胥敬祥向记者回忆了出狱这几年当中,唯一让他感到愉悦的事情。 “12月14日晚上,我坐上7点45分从太原到郑州的火车,到第二天早晨7点钟到了郑州火车站。下车后我就给蒋汉生检察官打了电话,时间不长,蒋汉生检察官就瞪着他那辆骑了24年的自行车去车站接我了。坐在蒋汉生检察官车子上的那一刻真的觉得比坐什么样的高级轿车都要舒服。 “随后,蒋检察官把我送到了河南省安全厅宾馆,到了之后,我才知道已经有一些媒体的朋友到了。16日一早,我和汤路明律师还有几个媒体的朋友直奔鹿邑,到了鹿邑县后,我们先到了法院,院长半天没有找到,最后找了一名副院长,这位副院长跟我们说,他们已经接到了河南省高院赔偿办的决定书,但这个钱要县长批准。而且也写了申请书,向县财政局要这个钱,但是财政局还没有把钱拨下来,只要钱一到就通知我。” “12月17日,我拿到了自己13年冤狱换来的赔偿金,有人问我高不高兴,说实话我真的是高兴不起来,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换来就只是一个数字。我当时唯一想的就是去给我的父母上坟,告诉两位老人家,他们的儿子是清白的。” “现在拿到赔偿金了,有什么想做的吗?”记者同道。 胥敬祥说:“现在我有这样一个想法,我拿到国家赔偿了,有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现在正在遭受和我类似经历的人肯定不止我一个,我想用自己的下半生为这些人作一点自己的贡献。我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公益研究中心的徐卉教授说过我的想法,徐教授告诉我现在正在网络上策划建立一个胥敬祥律师救助中心,真心希望到时候有更多正义、善良的人们加入进来。这也是我的一个理想吧!” 综合《河南商报》、《方圆法治》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