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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维权:法官告法院

给妻子维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一名身着法袍的中年男子,高高举起了白底黑字的大号“冤”字。
        他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叫冯缤。为了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他已经和自己的“东家”——孝感中院打了3场官司。虽然熟稔司法程序,但他仍然只有以上访甚至“骚扰”领导的方式,才促进了此案的立案和审理。
        对此,冯缤的一名同事评介:“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甚至他的执拗还值得赞赏;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冯缤和法院的冲突发生在2008年6月4日。当天,法院召开会议清退后勤工人,要他们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清洁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理由是,她是孝感中院惟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照该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作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自己的“东家”告上孝感市劳动仲裁委。
        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工作时间满10年”的说法是胡闹。
        “法官告法院”的劳动仲裁,迟迟没下,超过了法定审限45天。冯缤就到劳动局讨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结果和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某打了一架,被打成轻伤。
        轻伤本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但警方认为,两人都是公务员身份,“作调解处理算了”。但冯缤又把孝感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如此折腾之下,孝感市仲裁委终于对冯缤之妻“10年的劳动关系”予以了确认。不过,仲裁委并不认为法院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当时实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简直不懂法。”冯缤拒绝签收仲裁裁决,决定对法院提起诉讼。
四处鸣冤
        但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过“立案”这道门槛就很难。冯缤在法院工作了20年,从民庭的书记员到现在司法行政处的助理审判员,对立案难他深有体会。很多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会找各种理由拒收诉状。
        2008年9月28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这样挂号信的签条就是凭证,他们就没法以‘没收到诉状’的理由推诿。”一个星期后没有回音,他决定到北京反映问题。他认为,他毕竟是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是他的“娘家”,应该倾听他的“冤屈”。
        10月份的一个早上,他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门口聚集着一大群上访者,几个穿着法官服的人问他们:“有没有省高院的判决?”省高院的判决书,是在最高法院上访的前提,否则就没法进去拿号。
        冯缤看了眼自己身上的法官服,灵机一动,径直往门里走。“你干嘛的?”门口一位法官问:“你干嘛的?你进去干什么?”
        冯缤反问:“领导交办的事,需要告诉你吗?”法官打量了他一下,挥手放行。
        他拿了号走进接待室,填完表,将材料递进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扔到一边,说:“你的事我们管不了,去找省委政法委。”“心都凉了。”冯缤形容当时的心情。他曾经在立案庭做过多年的信访接待,对每次上访都会做详细记录,然后报给领导。轮到他上访了,得到的却是不理不睬。
        怀着绝望的心情,冯缤又去了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几乎是同样的结果。
        回到孝感第二天,冯缤决定到湖北省高院上访。坐上凌晨3点的火车,5点多就赶到武昌,6点多就站在高院大门口苦等。白纸上写着黑字“冤”字,一身法官服,胸前别着法院的院徽。他的样子引来了大量围观者,还有好心人给报社爆料,甚至有法官以个人身份偷偷对他表示同情。但是十几次的苦等,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
        “想死的心都有。”他设计了两套自杀方案,一是自焚,二是混进法院跳楼。终于有一天,他不再温和地站在门口守候,而是堵门,不让车辆进出,“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终于惊动了保安,惊动了立案庭庭长。庭长将他拉进法院:“你要干什么?你的事院长早就知道了,回去吧,我们研究了。”
        一个多月后,12月1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的法官给他送来了传票,告诉他已经立案了。显然,这与他的“上访成果”有关,是省高院指定立案的。冯缤却是满心的无奈:“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对他的上访行为,副院长魏俊生“已经头疼了3年”。魏向南方周末记者痛陈了冯缤上访诸招式“给工作带来的妨害”。同样是诉讼审限问题,冯一次一次地到省高院喊冤;一口咬定劳动局局长违法,半夜在孝感市委门口等市委书记,“害得法院一次一次派车去接他回来”。为了应付上级的追问,法院还专门写了一个冯缤上访的情况说明。
        “他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冯缤的一名同事这样形容他。
“司法考试考傻了?”
        自从代理妻子打官司之后,冯缤发现他的法律信仰不断地撞到现实的墙壁。
        曾都法院仍然认可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判决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但不能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两个文件属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随州市中院除维持原判决外,还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对于二审法院的“照顾”行为,冯缤并不领情。相反,他认为审案法官理解法律有问题。冯认为:“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是不可抗力?”他还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难道省里的文件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
        于是冯缤继续申诉、上访,彻底沦为孝感市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肩负机关干部工作的副院长魏俊生,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做冯缤和胡敏的工作。他甚至请出冯缤在孝感市人大工作的亲戚来说服胡敏。魏说,胡敏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有社保,而且法院还可以让她回来上班,亲戚听了也连连说好,然而“冯缤两口子脑筋还是转不过来。还在四处告,四处闹”。
        “他就想让胡敏转为正式工人。”魏俊生说,“招一个人进来要考试,市政府组织部门要考核的,法院说了不算。”
        冯缤却称,31名临时工中,有人凭着关系,只有三四年工龄就转了,“为什么胡敏有资格却不能转?”
        在冯缤的同事、司法行政处的李发年等人看来,冯缤的维权是应该支持的,但他的设想毫无现实可操作性,因为即使市政府的清理行动有问题,法院也不可能不执行。
        即使是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也认为,冯缤的行为注定了要与现实碰壁,虽然他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时福茂代理的案件中,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法院碍于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决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用工方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
        2009年9月,随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之后,冯缤与法院的对峙逐渐从言语发展到暴力。10月31日,冯缤在法院食堂用饭勺敲击院长占云发的后脑勺,结果被拘留10天。
        送他进拘留所的是孝感市三里棚派出所所长潘俊。潘俊已经为冯缤的事多次出警,对辖区内的这名身份特殊的“捣蛋分子”,他深怀同情,又无可奈何。
        过去,冯缤被众人认为是有前途的法官,2007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现在,无论是潘俊还是冯缤的同事,都认为冯缤似乎很难遵循现实原则行事,而是执著于法律条文。甚至有同事这样开玩笑,“他是不是考司法考试考傻了”。法院办公室主任叶蕾对此也深为不解:“他上访付出的代价太多了。他为什么不好好做法官,为什么不能走一条和大家一样的路?”
        但冯缤认为他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如果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死是值得的。”在四壁空空的家里,冯缤这样解释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的维权行为。
        因为害怕法院出什么“幺蛾子”,他甚至让妻子呆在家里不去工作。现在,孝感中院已将6000元补偿金交到曾都法院。但冯缤拒绝领取。对于法院提出的所有赔钱方案,冯缤一律拒绝,他决心抓住法律这根惟一的稻草,执拗到底。                            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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