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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藏匿证据,河南男子被错判死缓

  3年前,河南商丘村民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警方逮捕。2008年底,张振风被判处死刑。2010年8月,该案真凶被擒,张振风获释。知情人士称,当年曾进行的DNA鉴定已排除其作案嫌疑,但当地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隐匿了该项证据。
事件
被控强奸抢劫,一审被判刑
  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
  从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县境内的洪恩、陈青集、大仵、起台相邻的4个乡镇连续发生轮奸、抢劫系列大案12起。这给柘城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柘城警方分析后决定,对这12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2007年6月3日,张振风正在家收麦子,当地派出所以有事为由将张振风带走。
  《商丘日报》的报道称:“通过连夜突审,张振风交代了他伙同郭新魁、郭辉、刘超等10余人,一个月内在柘城境内抢劫、强奸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实。6月4日夜,柘城警方成功将该团伙主要成员郭新魁、郭辉、刘超抓获。”
  “据张振风等4人交代,该团伙从今年4月下旬起,10多人分别驾驶大架摩托车,持匕首、钢管等凶器入室抢劫、强奸,10多人交叉在柘城境内作案12起,其中强奸3起,抢劫现金3万余元,手机10余部,戒指、项链、手镯等物。同时又交代团伙先后在周口、商丘、安徽省亳州等地作案20余次。”
  一年后,本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振风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辉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新魁拒绝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超、刘传军否认强奸但承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进展
真凶现身,责任人接受调查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重审至今没有开庭。
  一个月前,张振风案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
  2010年9月8日,商丘市公安局发布了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称商丘市政法机关在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案件评查,主动查究了张振风等5人涉嫌入室抢劫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已经启动。“目前,在本案侦办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7名相关责任人中,1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
揭露
柘城警方被指隐匿重要证据
  事实上,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
  刘传军的辩护人、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继超在其辩护词中说,本案5名被告中,郭新魁始终没有承认犯罪,其余4名被告认罪后又推翻了原来的供述。
  在辩护词中,吕继超仔细分析了当事人被定罪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公诉机关曾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情况说明及证据上看,仍有许多事实无法查清。
  吕继超特别指出了本案的荒诞之处:没有被告人去辨认犯罪现场的辨认笔录,怎么能证明被告人到过犯罪现场呢?受害人王某竟然能辨认出蒙着脸部的人,难道有特异功能不成?并且,他在前面的笔录中说没有看清被告人,而后面却又说看清了并辨认了出来,这明显是不真实的。
  据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绍,张振风等5人因涉嫌强奸、抢劫犯罪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余鹏飞隐匿。
  据记者了解,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因是“隐匿重要鉴定结论”。
  2008年11月,张振风等5人一审被定罪判刑后,5人分别提出上诉。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并建议公安部门补充DNA鉴定。
  随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柘城县公安局对强奸、抢劫案重新评查中,通过技术手段确定正在服刑的王银光是真正的犯罪分子,随后确定“张振风等5人涉嫌抢劫、轮奸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
延伸
被约法三章,家属均婉拒采访
  与多数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哭诉冤情不同,本案中,张振风等5人的家属无一例外地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9月7日上午,记者在鹿邑县张振风家只见到了他年迈的父母。
  在已经住了15年的低矮破旧的土坯房中,张振风的母亲正在编织草帽辫。但父亲张云枝不愿对记者多说。在他看来,“儿子出来了,比什么都强。冤情洗刷了,政府赔钱了,也道歉了,我们都很满足”。
  据了解,张振风从看守所出来后,有关部门给了张家10多万元。
  刘超的父母也是相同的态度。
  交谈中,刘超的父亲显得欲言又止,往往刚一说话,妻子马上示意打住。
  相比之下,郭新魁说的算是多的。  
  记者问:“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
  郭新魁答:“你比我聪明,这个事还问我?”
  郭新魁称自己有压力:“我刚出来,什么都记不清了。有人情在,我现在也不能说?”
  记者问:“人情是什么意思?”郭新魁说:“我已经答应人家不说了。”
  9月7日、8日两天,记者辗转找到本案的3名代理律师,但3人均不愿意接受采访。即使电话中答应见面的,也不再接听电话。
  9月8日中午,代理此案的一名律师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几天前,一名自称柘城县政法委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
  该律师随后补充说:“事实上各家都得到赔偿了,该做的已经做了。”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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