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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16年索赔17万判赔28元

6岁那年,他成了一件会呼吸的“商品”。他是重庆人,随打工的父母到广州后被人贩子拐卖到福建。他知道自己的身世,却愈发痛苦,寄人篱下的感觉让他始终无法融入养父母的家庭,即使他的名字被从甘林改成郭志坚。深藏着失去童年、失去亲情、改变性格、16年不叫一声“妈妈”的痛苦,他上网寻找,奇迹般地找到了亲生父母——一对在16年里为找儿子倾家荡产、撕心裂肺的老人。
现在,他福建话说得很好,重庆话却连听都听不懂。他状告人贩子索赔精神损失费17万元和当年的服装损失费28元,但法院只支持后者的诉讼请求。甘林支付诉讼费90元,倒贴62元,提起上诉。今年8月23日,二审开庭,现在还未宣判,但甘林已不在乎。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能不能起到标杆作用,给那些还想拐卖他人的人以警示,才是甘林最关心的。
■“我是个没有童年的人”
痛苦。一直知道自己是被拐的,知道自己寄人篱下。最大的改变可能就是性格了。很内向,不爱说话,没有朋友。
1993年,甘林6岁。他的父亲甘正洪正当壮年,领着一帮重庆老乡在广州的建筑工地包工程,热火朝天地创业。
一次好心施救,甘正洪从火车站捡回一名自称“陈国龙”的人。当年9月4日,“陈国龙”与另一名工友将甘林拐骗至福建出手,标价5500元。
“当天晚上很想哭,不敢哭,钻在被子里流眼泪,知道回不了家了。”甘林回忆说,他亲眼看到“陈国龙”的母亲和买家交易,并被辗转两次易手。
6岁的甘林从包工头的儿子,变成了一件会呼吸的“商品”。
■记者:那时候你有记忆是吗?
■甘林:是。我记得小时候父母带我去动物园;记得爷爷死的时候,棺材放在家,我不敢睡,跑到叔叔家睡;记得我家大概是四川那一带的,可现在我连当地话都听不懂。
■记者:这个记忆带给你的是什么?
■甘林:痛苦。一直知道自己是被拐的,知道自己寄人篱下。
■记者:对你的性格有改变吗?
■甘林:最大的改变可能就是性格了。以前在家的时候,很调皮,到了养父母家,不敢撒娇,觉得自己这些年是一个没有童年的人。很内向,不爱说话,没有朋友。
■“他给我家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这十多年来,我父母日日伤心,而我也很想家,精神压力很大。我去过人贩子家,我想索赔更高,知道他们赔不起。
甘林失去的是童年。甘正洪失去的是什么,无法衡量。当年这个小包工头,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8月28日,记者找到甘林前,打电话给甘林的母亲杨治芳。她那边的声音很嘈杂,她答应发给记者的电话号码迟迟没有回复。再拨回去,杨治芳抱歉地说,不好意思,修车的比较多,现在有点儿忙。
昔日的包工头因为寻子,变卖家产,沦为修车工。
■记者:家庭的巨变是你起诉人贩子的初衷吗?
■甘林: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当年和我爸一起包工程的人,现在身家都千万了。这十多年来,我父母日日伤心,而我也很想家,精神压力很大。他(人贩子)给我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记者:为什么要索赔17万呢?
■甘林:到我起诉那一年,我被拐是17年,一年1万。
■记者:你觉得这个赔偿金额低吗?相对你们一家受到的伤害。
■甘林:我去过人贩子家,我想索赔更高,知道他们赔不起。
■“判他6年太低了,我差点儿气死”
想杀了他的心都有,他给我们造成的伤害,6年的刑罚、1万块钱的罚金就能抵了?我的生母一直哭。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众多川人的伤亡让知道自己身世的甘林有些急了。他在网上发布寻亲信息,与甘正洪发布的寻子信息在“宝贝回家”网站相遇了。2009年,甘林终于和父母相认。
人贩子邱文龙(当年的“陈国龙”)很快被抓。2010年12月,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对于邱文龙的判决,你怎么看?
■甘林:太低了,刑事判决的时候我也在场,差点儿气死。想杀了他的心都有,他给我们造成的伤害,6年的刑罚、1万块钱的罚金就能抵了?我的生母一直哭。
■记者:庭审的时候,邱文龙有没有和你对视?这是你十几年后第一次见到他?当时你看到他什么心情?
■甘林:是我第一次见到他。他一直低着头,没有看我们。庭审差不多一个小时,听到法官念那些细节,好像又回到了过去,心情很复杂,想到以前的情景很痛苦。
■记者:邱文龙有和你们道歉,你接受吗?
■甘林:不接受。他的道歉太虚伪。他说当年拐我是想回家养着,因为儿子夭折了,可法官出示了证据,他有儿子,他说谎。
■记者:那你为什么还要去邱文龙的家?去的目的是什么?
■甘林:邱家在福建,我的养父母也在福建。当时,养父母和我的亲生父母还有我,我们一起开车去的。站在邱文龙家远远地看了一眼,三层的房子,很大,房子外面没有装修。看着很心酸,就是这房子的主人,害得我家破。
■记者:因此要起诉精神补偿吗?
■甘林:邱文龙判刑一个月后吧,邻居们说,不要他赔钱太便宜他了,我和父母才决定起诉。
■“我不是为了钱,我只是为了公道”
我本来想,事实是明摆着的,我们受到莫大的伤害,赔偿是应该的,没想到却会是这样。
2011年6月2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对甘正洪、杨治芳、甘林3原告提出的17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而对他们主张的衣服的经济损失28元,被告表示同意,法院也予以支持。此外,本案的受理费100元,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10元。原告倒贴了62元。
■记者:未判决前,你对胜诉的把握大吗?
■甘林:我本来想,事实是明摆着的,我们受到莫大的伤害,赔偿是应该的,没想到却会是这样。真是在伤口上又撒把盐啊。
■记者:宣判以后,你们怎么看?
■甘林:就是不服气啊,再上诉。反正我不是为了钱,我只是为了公道。
■记者:如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呢?
■甘林:如果还是维持那样,我也无所谓。但……
■“官司结束不了,它会影响我一生”
我会更加疼爱我的孩子,我的童年缺乏关爱,我要补偿给他;另一方面,要小心地看护他,谁也别想拐走他。
■记者:和养父母还有联系吗?
■甘林:比较少吧,渐渐淡了。
■记者:和亲生父母感情如何?
■甘林:毕竟有血缘关系,但还是有些陌生,十几年不在一起,需要慢慢培养。
■记者:养父母的经济状况要好一点,后悔寻亲吗?
■甘林:不后悔。那个家庭我从来没有融入过。因为我知道我还有亲生父母需要寻找。
因为当初是我要死要活一定要找到自己亲生父母的,所以找到后不管我亲生父母是富贵还是贫穷,我一定要跟他们生活,免得落下口舌。我怕别人说,看这个孩子,亲生父母穷,就又回来了。我现在想多赚钱,改善家里的情况,没有多想其他的。
■记者:官司结束后,你有什么打算?
■甘林:结束不了。它会影响我一生。一辈子都忘不了。
■记者:现在你也有自己的孩子,这个阴影会传递吗?
■甘林:会的。
 一方面我会更加疼爱我的孩子,我的童年缺乏关爱,我要补偿给他;另一方面,要小心地看护他,谁也别想拐走他。
代理律师:一定不要放弃精神损害赔偿
蔡险峰是甘林的代理律师,一审结束后他表示,海珠区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据的是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自去年7月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又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蔡险峰认为,依据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原告提出精神赔偿的请求有法律依据。
一审结束后,蔡险峰和甘林提起上诉。今年8月23日,二审开庭,但目前尚未宣判。
此前,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09年4月开始,全国解救被拐卖儿童6785人、妇女11839人。在这些案件中,受到惩处的都是人贩子,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却很少被追究责任,且被拐卖的人员及其家人,也很少向人贩子提出民事赔偿。
对此,蔡险峰认为,一是由于很多人觉得孩子毕竟找到了,便放弃了索赔;二是考虑到被索赔对象很多时候并没有赔偿能力,就不了了之;三是这方面的民事诉讼很难,有的孩子被拐了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时间太久了,在诉讼程序上非常麻烦。
对此,蔡险峰呼吁,在审理被拐卖者的民事诉讼赔偿案件时要用足、用好法律,通过民事判决真正震慑犯罪,弥补这类犯罪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被害人的精神和物质损失。对于犯罪分子提出索赔诉讼时,精神损害赔偿一定不要放弃,“我们一定能够等到要求犯罪分子全面赔偿损失的那一天”。
甘林却颇显淡定地说,即使官司输了,也无所谓,他要的是惩罚人贩子。和失去16年的宝贵亲情相比,钱已经不重要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能不能起到标杆作用,能不能给那些还想拐卖他人的人以警示,这才是甘林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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