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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威胁法大副教授男子被拘留5天

微博为公众提供了自由发言的网络平台,网友之间意见相左也很常见。但近期,一名男子却因在微博上意见不合,发展到要找上门殴打对方,并利用微博网上直播。近日,北京警方破获首起因在微博公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并“现场直播”实施过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闫某,成为因此行为被警方治安拘留处理的第一人。
■法大副教授微博称遭恐吓
北京市公安局介绍,11月中旬,市民吴某向警方电话报警,称有人在网络微博上实时发布拟对其攻击的信息,称要到家中登门殴打。当日吴因未在家而躲过此劫,他十分担心自己人身安全,并称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接警后,警方固定和留存证据,并锁定当事人闫某。
据了解,当事人吴某叫吴丹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新浪微博名叫吴法天,其在网上的言论引发很多网友抨击。11月12日1时39分,吴在微博上称,“终于安装了手机截屏软件,11月6日威胁恐吓电话的证据如下图”;12日16时许,他又发微博“本人受到谩骂、恐吓的通话记录截屏、录音文件已经交给@平安北京。”
24日晚,记者通过微博与吴法天取得联系,他证实此事,但没对涉及自己的案件评价。
■男子微博“直播”攻击计划
警方介绍,11月11日,涉案的闫某被控制。据闫某称,其经常上网浏览,评论时事,近期在微博上对“吴法天”发布的言论不满,便开始对吴言论攻击,遭到吴驳斥后,便决定在现实中报复。闫某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报复计划,并利用微博“直播”实施过程。目前,闫某因涉嫌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此案是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在微博上公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并“现场直播”实施过程的案件。警方表示,互联网已成为网民表达自我、沟通交流的平台,警方充分保护网民言论自由,但将对利用互联网平台违法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最大限度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网络治安秩序。
声音
专家:网络情绪不该越界
人不能在虚拟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做越界的事情。北大社会学教授郑也夫认为,网络给社会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人们有新的渠道可以发泄,按照网络即成的一种形态,发泄、指责、谩骂在网络中已不算出格的事,但不该把这种虚拟世界的规则延伸到现实生活中。
他举例说,足球场上大喊大叫的形态,不一定在咖啡厅、餐馆里适合。足球场看台就是球迷的发泄地,社会中有隔断,将这些环境区分,一个环境有一个环境自己的规则。网络上对骂的伤害程度,往往比面对面指着鼻子骂人要轻,而把这种情绪转移到真实世界,十分不恰当。
郑也夫表示,不能把网络世界和虚拟世界放在一个标准中衡量,这样对网络这个发泄渠道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据《新京报》
网友:因微博言论被拘是否妥当
闫某因“微博威胁”而被警方拘留5天的消息,昨日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网友对此表示“难以理解”。那么,闫某被拘留五日的法律依据在哪呢?
对此,身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的吴丹红昨日专门在其微博上做出了回应该:“警方依据的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他还在句末留下一句话:“让守法者不再孤单,让违法者心有畏惧”。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仍有一些网友认为警方的做法并不妥当。知名诗人、学者叶匡政在微博中直言“果然出现这种荒唐案例”,并说:“竟因发微博威胁对方而被拘留,这就像两人面对面吵架,一人威胁一人要上门算账,威胁者竟被拘留。警方对这类面对面威胁者,一般最多教育、警告完事,绝不会拘留。这类行为如也拘留,拘留所将人满为患。警方的这种选择性执法及处罚过重,比不作为更让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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