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回应四大"敏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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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07:54 来源:中国民意杂志社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一年来,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如何?有的贪官受贿数额很大,为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何看待法院“窝案”?个别地方法院推行的“赔钱减刑”举措是否于法有据…… 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敏感”话题,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话题:死刑核准 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刑事冤错案件,现在最高法院能否有效杜绝类似错案发生? 回应:严格把关避免错杀,15%死刑复核案件不核准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 据介绍,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两审终审基础上专门为死刑案件设置的特别审核程序。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在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判断上,在对诉讼程序的正当合法上,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把握上,在对“可杀可不杀”的政策权衡上,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加统一,质量更有保障。 话题:贪官免死 我们国家对贪官是否还适用死刑?为什么有些受贿数额很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贪官,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回应:贪官不享有法外特权,受贿数额不是判死刑唯一因素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有两类人不适用死刑:一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二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除此之外,任何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均应适用死刑。 这位发言人说,受贿罪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能适用死刑。“受贿数额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这位发言人说。 话题:法院“窝案” 近年来,武汉中院、阜阳中院、深圳中院、吉林高院等法院出现“窝案”,还有个别高级法院原院长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最高法院怎么看待法院“窝案”现象?在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更强有力的措施? 回应:高法将采取更有力措施决不手软 这位发言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高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决不留情,决不手软。 话题:赔钱减刑 前一段时间,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了从轻处罚。社会各界对此议论纷纷,有批评者指责这是“赔钱减刑”甚至是“花钱买刑”。 回应:“赔钱减刑”系误解,更非“花钱买刑”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认为,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为依法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这类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会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促成被告人对被害人或其家属作出合理赔偿。 “并不是所有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都一律给予从轻处罚。”这位发言人特别强调,对于那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恶性案件,即使被告人愿意或已经对被害人作出实际赔偿,人民法院仍应依法予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