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以来,大量假冒“全聚德”等商标的烤鸭制品在北京站、前门、王府井等人流量大的超市和食品店销售,其卫生标准难以保证。今年5月,媒体曝光“黑心烤鸭”,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一些北京站地区销售“黑心鸭”的经销商被北京市东城公安、工商控制。据报道,部分“黑心烤鸭”的生产地在河北省博野县,当地存在着完整的生产销售链条,一包“黑心烤鸭”生产成本仅3元。今年5月,涉嫌制售“黑心烤鸭”的孔令叶等人被警方抓获。11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黑心烤鸭”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孔令叶等5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6年到1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
案件回顾:
“黑心烤鸭”菌落总数超过1100
今年5月,来自山东、湖北的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发帖反映,在北京一些著名旅游景点以及火车站等地购买的北京烤鸭,不仅不能吃,里面均为味道难闻的肉制品,根本不见所谓的烤鸭。
据媒体随后曝光,部分“黑心烤鸭”产自河北博野,由拆解的鸭肉骨架和内脏加工而成,这些“鸭肉”和其他鸭副产品一起酱卤生产,甚至放入大量的香辛料掩盖“鸭肉本身的”异味,包装上通常注明烤鸭“总重量1000克”,但产品实际不到500克,甜面酱2袋各250克,其成本只有3元钱。这些“假烤鸭”由一级鸭贩从博野购入并进入北京市场,以人民币3.3元的价格销售给二级经销商张跃峰等人。孔令叶等人同时购进“全居德”、“福聚斋”等品牌包装袋后自行加工,加工后的成本为人民币4.70元每袋。这些假冒的“北京烤鸭”以每袋人民币6元的价格批发给北京站地区超市和商铺。在北京前门、北京站、王府井等重点地区的超市和商铺,顾客以每袋15元就可以购买到类似的“烤鸭”。
在公安部门查获的“烤鸭”产品中,经鉴定,所检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菌落总数已经超过1100,超出国家规定“不得超过90”的10倍多。外包装袋上提供的电话和生产地址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编码也全是伪造,一旦消费者购入此类产品,根本无法联系到生产厂家。
9月29日,北京东城检察院向东城法院提起对孔令叶等5人的公诉,并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孔令叶与苑继昌合谋,由苑继昌所经营的河北省博野县三利肉食制品厂为孔令叶生产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而孔令叶购买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识的外包装袋,在北京市大兴区将上述鸭架产品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海淀区羊坊店等地超市及小食品店,已经参与到制作和销售。张跃峰从河北省博野县华香肉食制品厂及孔令叶处购进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从孔令叶、王伟超处购进印有“全居德”等标识的外包装袋,伙同刘阳在北京市丰台区其租住地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等地超市及小食品店。在此过程中,孔令叶、王伟超还应张跃峰的要求,为张跃峰提供伪造的检验报告等材料。
2011年5月25日,张跃峰、刘阳、孔令叶被分别抓获,王伟超和苑继昌于5月26日和6月21日分别被民警抓获。
在孔令叶的租住地,警方查获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8000余只;在张跃峰的租住地,查获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3800余只、山椒凤爪10000余袋等物品。上述产品经鉴定,所检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不符合《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均为不合格产品。
11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令叶等5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6年到1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意见:法律是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
据悉,除了“黑心烤鸭”案,北京法院系统还同时宣判了其他几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是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受理的该类案件。《刑法修正案(八)》中,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介绍说,制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高度重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设立,有力地打击了食品安全犯罪,震慑犯罪行为。而要彻底规范食品生产行为,除了国家要大力打击之外,必须从预防犯罪和宣传教育入手,从卫生防疫和检查监督入手,严格食品的经营许可,加大惩罚力度。法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后一步保障,要让全社会形成对这类犯罪行为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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