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近一年的撤诉、补充侦查、重新起诉之后,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平顶山时家兄弟“天价过路费案”在平顶山市鲁山县法院公开开庭,检察机关指控的数额,从原审的368万元锐减至49.23万元。而主犯也由哥哥时建锋变成了弟弟时军锋,后者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哥哥时建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前,替弟弟顶罪的哥哥时建锋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
■王明伟
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时留申
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时建锋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
■时军锋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此前,其被时建锋顶罪
■供图/新华社
■指控数额从368万大降至49万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初,时军锋在经营河沙生意中,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而使用伪造的武警部队车辆号牌。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军锋两辆悬挂假军牌的货车在郑尧高速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492374.95元,大大低于此前的368万元。
公诉人表示,368万多元当中包含超载、计重加收通行费318万余元,起诉书将其中的加收、加罚的部分除去,认定基本通行费用49.23万元作为犯罪数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内容:一是因超载而增加的通行费本身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不宜在刑事案件中作重复评价;二是被告人在主观上骗免的是通行费而非惩罚费用,将惩罚费用计算在内,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两名从犯被控伪证罪
另外,本案再审还增加了两名从犯,即时留申与王明伟。这是公安局对案件重新侦查后,根据相关证据,以涉嫌伪证罪将这两人与时氏兄弟案件并案处理。
时建锋、时军锋兄弟曾以时留申、王明伟的名义贷款买车。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时留申、王明伟受时军锋指使,向公安机关作了“两辆货车车主为时建锋、并由时建锋经营管理”的虚假陈述,造成时军锋一度逃脱了刑事追究。1月15日,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
■时军锋获刑7年 表示不上诉
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时军锋起主要作用,时建锋起次要作用。昨天中午12时45分,法官当庭宣判此案,以诈骗罪判处时军锋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时留申、王明伟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人均表示不上诉。
此外,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武警干部李某和张某将另案处理。
现场特写
时建锋:对媒体说的有真有假
据媒体报道,“天价过路费案”的主角最初只有哥哥时建锋一人,而此事引起关注后,时建锋也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但其说法和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却有很多出入。
比如在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前,时建锋承认自己是货车车主,将责任都揽到了自己头上;但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时建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称自己是替弟弟顶罪的。在众多次说法中,到底哪一次才是真实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后的供述是真的,车主是时军锋。时军锋说武警牌照也是假的,但不让我给司机说。”时建锋说,央视对他的采访属实,但他接受采访时所说的话“有真有假”。
据时建锋供述,在事发前他们的车虽然也悬挂有“武警牌照”,但跑得并不顺利,被查处过好几次。但他只是给弟弟帮忙的,沙场盈利都归弟弟时军锋。
■文/综合《东方今报》、《法制晚报》
新华社、张蓓据央视整理
“天价过路费案”始末
2010年10月17日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在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通行郑尧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2010年12月21日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1年1月11日
此事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公众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后时建锋接受采访时翻供,称他是替弟顶罪。
2011年1月14日
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6日
平顶山中院对该案启动再审,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
2011年7月初
该案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9月
案件被检察院起诉至鲁山县法院。
2011年12月15日
平顶山市鲁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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