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山西“煤老板”想扳倒当地县委书记,于是四处托人帮忙,最后却托到3名冒充中纪委人员的骗子手里。结果,事没办成,反被骗100多万元。13日,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陈永峰、惠天明和苏苏犯诈骗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2年,各处罚金1.2万元。
■煤老板为扳倒县委书记托人
2007年11月初,山西“煤老板”马某打电话给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田某说起要上访的事,田某说帮他问问。11月中旬,他来到北京,田某于是带他见到了陈永峰,对方说认识中纪委的人,可以帮他办这件事,但需要100万元的经费,待将当地的县委书记“双规”后,再给80万元。于是,马某就同意了。据惠天明称,马某所称的“上访”,其实是要扳倒山西某县的县委书记。“马某跟我说,该县委书记要霸占他们的煤矿,还要抓他们的人,致使他们不敢回家,这次来就是要让中纪委的人知道,把该书记扳倒。”他们认为从中有利可图,就安排了一场骗局。
■骗子假冒中纪委设局钓鱼台
马某说对方提出的条件可以接受,但要求和中纪委办事的人见个面。陈永峰于是就给惠天明打电话,惠天明说约个时间在钓鱼台国宾馆见面,由苏苏假扮中纪委的一位领导出席。“我看吃饭的地点选在钓鱼台,就觉得对方来头不小。”马某说,11月16日晚6时多,他在钓鱼台国宾馆第一次见到这几个骗子。“见面后,陈永峰介绍苏苏为中纪委六室的主任老杨,介绍惠天明为‘惠总’,我把要办的事和老杨讲了,并把写的材料交给他,老杨就说这事没有问题,三到五天,就把人‘双规’了。”吃饭时,苏苏就以中纪委领导的口吻讲话。
■花了百万没结果起疑心报案
当晚8时30分左右,待酒过三巡,由马某埋单花了1万多元。“吃完饭后,惠天明问我钱带来没有,我说带了20万,就将装着钱的白色纸袋交给了他们。”马某回忆说,惠天明还催他赶快把剩下的80万元凑齐交来,速战速决。
11月19日下午,马某在和平里的农业银行将80万元给了陈永峰。11月底,见要办的事还没有动静,马某于是开始怀疑,就和陈永峰等人要钱,可他们总是说再等两天,后来还是没有结果,“总是一天推一天,我就报案了。”
■中纪委证人:曾受托办事,未理睬
苏苏称,他并不是从开始就想冒充中纪委领导,他也曾托在中纪委的大学同学办这件事,只是对方没理睬。记者从法院获悉,苏苏同学的证言中说:“苏苏找我说,他有个朋友在山西同别人因土地的事发生纠纷,后来判罚不公,想找我告状或是帮助协调一下,当时他给了我一份材料,我认为他办事有问题,就没帮他办。”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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