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获悉,2008年以来,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犯法、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共受理群众各类有效投诉举报案件320件,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104人。其中原承德市规划局副局长周彦明索贿受贿等6起典型案例被公开通报。
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公职人员参与赌博被查处
2008年12月,根据群众反映,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18日下午,联合检查组检查了市区内3个歌舞厅、3个洗浴中心,共查出18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参与赌博、娱乐活动,其中副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
平泉县公安局原干警宋志玄,2008年以来,多次设赌局抽头并参与赌博,仅20余天,就抽头得利5万余元。10月31日,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在其家中现场抓获参赌人员25人,当场收缴赌资5万余元,有5人携带赌资跳窗逃跑,其中1人坠楼身亡。
双桥公安分局控申科民警陈宏丽、双桥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于某是夫妻关系。2008年6月,两人接手某小区一棋牌室设赌场,并抽头得利。8月12日,市公安局在该赌博窝点当场抓获涉赌人员15人,收缴赌资20余万元。
■规划局审批科科长失职受处理
李永平,原任承德市规划局审批科科长。王某,原任承德市规划局审批科副科长。
2007年2月,纪某用已经作废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市规划局审批科提出对其某处房产进行扩建的申请。李永平指示副科长王某某对该违规申请进行办理。后市规划局审批科向纪某下达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1月,承钢铁路专用线市区段拆迁时,改造建设办公室依据规划局的批示手续向纪某扩建的楼房支付拆迁补偿款588.48万元。案发后此款已被依法追回。李永平、王某某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已构成严重失职。
■规划局原副局长索贿被“双开”
周彦明,原任承德市规划局副局长。2004年7月,周找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某,以其儿子的名字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楼房一套,付购楼款20万元。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少付房款9.1万元;2007年8月后,周用以上手段先后又从4个开发公司索要钱财29.68万元据为己有。
周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5年时间先后向7家房地产公司索要和收受财物62.78万元,侵害了企业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副院长醉酒驾车肇事被撤
原任双桥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的于广,今年1月5日中午和18时两次在市内酒店接受宴请。在醉酒状态下,于当晚20时驾驶公用轿车,在市中心将修某撞伤致死。经研究,给予于广撤销双桥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职务处分,调离法院队伍。
■双桥区人民法院乱收费被查处
2008年10月,市纪委对群众反映的双桥区法院超标准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自200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新的收费标准起至2008年9月,双桥区法院共立案3782件,查出其中有71件案件超标准收费153万元。双桥区法院无视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枉法裁判受贿受审
刘海臣、任志成分别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民一庭审判员。
2007年5月至9月间,在平泉县圣岩旷野有限责任公司与宝鑫有色金属采选有限公司和平泉县洼子店村委会一组、九组、十组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宝鑫”公司法人关某伪造林地使用证等证据,提供给平泉县法院,并送给此案的一审主审法官任其朋人民币5000元,送给城关法庭庭长魏子国人民币5000元,主审人员在审理过程中不顾平泉县圣岩旷野有限公司提出的核实证据真实性的合理要求,判决“宝鑫”公司胜诉。“圣岩旷野”公司上诉到市中院二审后,关某又分别送给二审主审法官任志成人民币20000元、刘海臣人民币10000元,再次取得“宝鑫”公司胜诉。侵害了平泉县洼子店村委会村民林地使用权,造成损失8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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