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南京讯 南京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在基层摸爬滚打10年,曾一度被誉为仕途“希望之星”,最终却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案值高达792万多元人民币、50万美元。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早在2007年1月,南京市纪委在查处邮政系统一起腐败案件时,被审查人员高某口中冒了句:“我还给潘玉梅书记送过几十万美元。”这似乎是无意中露出的一句话,却令办案人员反复斟酌:一个处级干部会有这么大胆吗?外汇究竟从何而来?
办案人员从资金来源入手,开始秘密初查。南京市纪委初步掌握潘玉梅的严重违纪问题后,时间已是2007年农历春节。2月26日节后上班第二天,潘玉梅被带到南京市纪委办案点。
在最初被审查的两天里,潘玉梅对问题缄口不言,只是反复念叨:“我没有拿别人的钱,我没有问题。”她心中明白自己收的钱是天文数字,丈夫身患重病,不能让年少的孩子就此失去母亲,母性的想法支撑她保持着
沉默和对抗。
外调资料显示,其银行账户有一笔330万元的资金往来。办案人员点了点她,潘玉梅有些沉不住气,举止变得反常,时而心不在焉,时而大汗淋漓。审查进行到第13天,潘玉梅终于从畏罪封闭的心态中走出,积极配合组织开展调查。
3月10日16时,她悉数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巨额贿赂的经过,并写信请家人配合组织交出赃款。当天21时许,南京市纪委领导周密部署,办案人员将潘玉梅放在父母家中的现金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回。这些赃款净重高达26公斤多,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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