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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掌工人一审被判死缓

         11月2日下午,打工仔刘汉黄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两死一重伤案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汉黄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120多万元。法院认为,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负有直接过错责任,“刘汉黄亦有可悯之情,有悔改之意”,故对刘汉黄酌情从轻处罚。
         与庭审时四度下跪请求被害人家属原谅不同,昨日听完判决结果后,刘汉黄情绪异常激动,大声喊道:“我已经两次低头,为什么还要苦苦相逼啊”,“判的不是我一个人,判的是整个弱势群体”。刘汉黄当庭表示,自己杀人是由于公司拒不赔偿造成的,“判的过重,我要上诉。”
案情回放
打工仔杀死2人重伤1人
         刘汉黄今年27岁,出生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乡永红村,小学毕业后就缀学在家,后出外打工养家,供两弟弟读书。
         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进入东莞市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冲弯工作,同月28日在冲床机器作业时被轧伤,致右手掌被截肢,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汉黄的受伤事故为工伤,为五级伤残。随后,刘汉黄就工伤赔偿问题将展明公司诉至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展明公司须支付给刘汉黄近17万元赔偿金。刘汉黄与展明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诉讼期间,展明公司多次欲将刘汉黄驱赶出公司,刘以自杀相威胁,才得以留住公司宿舍。今年6月15日12时45分,刘汉黄从公司外出时被公司保安阻拦。随后,刘汉黄与展明公司副总经理即被害人邵某吉、林某腾、赖某瑞发生争执。赖某瑞试图将刘汉黄推出公司门外,刘汉黄十分气愤,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用仅存的左手挥刀捅向邵某吉、林某腾和赖某瑞。邵某吉当场死亡,林某腾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赖某瑞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却受了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
庭审回放
刘汉黄当庭下跪四度求死
         9月7日上午,刘汉黄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时,刘汉黄说,他是到了看守所后才知道自己杀了人,“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刘汉黄表示跟被害人并没有个人恩怨,“他们是打工的,我也是打工的,大家都有难处。”刘汉黄在做最后陈述时说:“发生今天这种情况没有想到,如果想到的话,就会放弃工伤赔偿,我伤害了几个家庭,自己的人生也完了。”刘汉黄四次向法官说:“我请求法院判处我死刑,这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
         9月7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庭审即将结束时,刘汉黄突然站起来,“我想向他们道个歉”,说着摇摆着残疾的右手重重地跪在被告席下,连说“对不起,对不起”。
宣判现场
刘汉黄:为什么要苦苦相逼啊?
        11月2日15时,刘汉黄被法警带进法庭。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问他有没有意见时,刘汉黄先是叹口气,摇摇头,突然开口说:“悲哀啊,人类的悲哀啊。”刘汉黄对法官说,他要上诉,“没有前因,哪有后果?”他说,第一次仲裁判赔10万元,第二次法院又判赔17万元,最终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刘汉黄情绪激动起来,他大声喊道:“我已经低了两次头,为什么还要苦苦相逼啊?”
         刘汉黄对记者说,“判的不是我一个人,判的是整个弱势群体,这种痛苦只有他们能感受到”。刘汉黄表示,自己杀人由被逼而为,法院量刑过重,他要上诉。
法 院
有可悯之情酌情从轻处罚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汉黄无视国法,因被无故限制出厂并与展明公司台湾籍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后,持刀捅刺三人,造成二死一重伤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汉黄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查明,刘汉黄因工伤事故导致右手被截肢,在丧失了一般劳动能力、经济陷入困境、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的情况下,不但未得到展明公司应有的关爱和妥善对待,反而受到展明公司限制人身自由、驱赶出公司宿舍等不公正对待,心中逐渐累积了对展明公司的怨恨,“故在本案的前因上,展明公司对自己造成的与被告人刘汉黄之间的紧张的劳动关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表示,由于在本案发生之前,被害人邵某吉无故限制刘汉黄走出公司处理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后另一名在场的被害人赖某瑞动手将刘汉黄推出公司门口,使得对公司怨恨已处于一触即发状态的刘汉黄采取铤而走险、不计后果的极端杀人行为,最终酿成重大恶果,“故在案件的起因上,被害人一方负有直接的过错责任”。
         法院表示,对刘汉黄本应依法予以严惩,但综观本案的前因后果,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负有直接过错责任,刘汉黄亦有可悯之情,加上他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改之意,法院依法对刘汉黄酌情从轻处罚。
律 师
写6000多字的辩护词
         11月2日,刘汉黄的辩护律师管铁流告诉记者,刘汉黄一案庭审的时候,他饱含感情写了一份长达6000多字的辩护词。在辩护词结尾,管铁流希望法院能够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管铁流说,本案是由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引发的,在中国亿万工人中,这样的纠纷实在太多了,这是一个普遍而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的用人单位、相关国家机关能否再多些主动、关爱而不是与此相反。
法 官
案件带给我心理创伤
         刘汉黄案的审判长是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海亮,昨日宣判后,张海亮告诉记者,刘汉黄一案影响很大,他引述了刘汉黄在庭上所说的“判的不是我一个人,判的是整个弱势群体”。张海亮说,主审刘汉黄案期间,每次回顾整个事件经过,都感到很沉痛,“刘汉黄案件带给我的是心理的创伤”。鉴于刘汉黄一案的影响,张海亮透露,刑庭已写好两个版本的法官后语,“一个是从法官角度来看,一个是从学术角度来讨论”,他表示法官后语将在合适机会公布。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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