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一·减负
将高昂生活成本降下来,为中等收入者减负
小姚在北京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每月收入约7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后,每月实发约6500元,再除掉房租、伙食费和交通费等生活必需开支,每月积蓄不到2500元,他说生活在北京没有安全感。
租住在蜗居,出门挤地铁,买房是奢望……小姚的感慨引起许多上班族强烈共鸣。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易敏利指出:“这反映出我国中等收入者非常脆弱,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较少,生活负担压力较重。”
何为中等收入者?专家认为应具备中等以上收入、生活比较富裕、生活水平比较稳定。中等收入者不应该是“房奴”“车奴”“孩奴”。但现实中,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高昂的生活成本,扼杀了城市工薪阶层积累财富的能力,制约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长。
“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成熟社会的中坚力量,是消费社会的基础。这个群体应该是富有活力的,但是现在,他们陷入了某种群体性焦虑。”易敏利代表说。
“做大中等收入群体,首先要织密社会保障网。”来自云南省昆明市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杨明说,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主要覆盖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享受不到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等政策。他建议,政府要切实加大调控房价、稳定物价、推进教育公平、深化医改和完善社保等方面的力度,为中等收入群体“减负”,建立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增长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言二·增收
告别了“共同贫困”,但远未达到“共同富裕”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同比增长8.4%,低于GDP增长9.2%和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4.8%的幅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比平均数低2692元。
“这组数据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还在降低。同时,大多数城镇居民收入在平均水平以下。”来自四川一家民营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王麒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告别了“共同贫困”,但远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现在收入分配格局变成“金字塔形”,贫富差距在拉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抓紧制定并尽快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关键是在顶层设计上落实“两个提高”,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两个提高”从概念变成政策。
建言三·统筹
通过“调高”“提低”
达到“扩中”效果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调高、扩中、提低的改革方向。这三者是有关联的,调高和提低都能起到扩中的效果。”易敏利代表说,“调高、扩中、提低”需要统筹推进,打出“组合拳”。包括调整部分垄断行业尤其是高管人员的过高收入,提高个税起征点,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
“受成本、原材料、融资和劳动力等各种因素影响,我国中小型和微型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许海说,中小微型企业创造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必须切实给小微企业“解困”,才能创造持续增长的就业机会,才能为工薪阶层提供更高的薪酬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王明辉提出,“结构性减税”对缩小收入差距等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财政政策,对结构性减税制定一揽子计划,明确路径图和时间表。还有代表建议,继续大幅度提高小微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为什么上不去?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定得低。”全国人大代表、四川东风电机厂工人王品盛表示,“希望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更多的财富分配给一线劳动者。” “扩中不能仅在收入上调节,更重要的是在机会上调节,畅通中低收入者向上流动的渠道,防止社会阶层出现固化。”王麒代表说。
▲两会情景剧·提案
提高交强险限额
避免“撞伤不如撞死”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因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
3月11日,针对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现场约见,与李汉宇委员、北京昌平区法院办案人员等进行对话。
李汉宇:现在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受害人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1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而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两种情形下,交强险都未赔完,这不是一种浪费吗?
董波(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交强险分项限额是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李汉宇:问题是这样的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可能作出不当甚至畸形的行为选择。近年来,类似“反复碾轧”“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但实际上“撞伤不如撞死”并非是由交强险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车主出于担心被受害者“一辈子纠缠”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国都存在这一现象。如果出现“反复碾压”,事故的性质就完全发生变化了。
李汉宇:我们认为2000元的财产赔偿没有必要,交强险应该解决的是保人而不是保物的问题,并且出事故后很少有人会为了2000元财产损失去打官司。如果把这部分用到医疗费用上呢?
董波: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目前2000元的财产保险限额意义的确不大,如果把这块去掉,就可以相应提高医疗和伤残的保障额度。我们测算了一下,如果把2000元的财产保险额度放到医疗费用上,医疗费可以上涨几千元,如果放到死亡伤残上,可以提高六七万元。不过这需要从立法上进行解决。
▲两会情景剧·争锋
设定豪车获赔限额
解决“撞豪车”赔不起事件
【背景事件】
近期接连发生的“撞豪车”事件,让不少车主感叹“伤不起”。南京一辆东南菱悦撞上价值1200万元的限量版劳斯莱斯幻影轿车,后者的估算维修费用至少80万元。东南菱悦车主负全责,而他的三责险保额仅30万元。
【观点交锋】
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不到执行,不能不说和交强险赔偿数额过低有关。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应通过制度设计让豪车车主承担更多义务。比如强制要求豪车购买某种附加险,或者设定豪车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赔付。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任何车主都有撞到豪车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对高额的三责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至于限制普通车主撞上豪车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没有、也不宜做这种规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对方损失,不能因为谁的车便宜就减轻或免除谁的赔偿责任。
【专家支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李冠如:希望相关部门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状况,确定合理的交强险经营模式,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即使不考虑豪车碰撞事件,普通车主的三责险额度也应比以往有所增加。以北京为例,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已经超过60万元。在交强险11万元的死亡赔偿之外,再补充投保50万元的三责险比较合适。同时,建议车主增购相关险种及增加保费,扩大受保范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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