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从4月20日至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对全国各地看守所展开专项检查,严惩“牢头狱霸”,逐一检查在押人员身体情况,并仔细检查看守所监控设施运行状况。北京市公安局上午表示,将全力配合公安部、最高检的检查,落实检查中涉及的各项工作。
严惩“牢头狱霸”
自2006年以来,各地看守所屡次出现非正常死亡事故。其中,云南“躲猫猫”事件的轩然大波引发了全社会的重点关注。据《法制日报》记者对发生“躲猫猫”的云南晋宁县看守所的调查,在押人员的身体条件、经济地位、看守警员的区别对待,都可以成为牢头狱霸滋生的原因。而一些看守警员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利用在押人员的差别,让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更助长了“牢头狱霸”的形成。
从1988年到2004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工作的意见》、《看守所严管“牢头狱霸”规定》等多项规定,一再强调“坚决制止和严厉惩处‘牢头狱霸’。因管理松懈,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看守所发生‘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对看守所分管领导予以撤职或者辞退”。
倒查三年来非正常死亡事故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对符合“牢头狱霸”特征的人员坚持“露头就打”,对2006年以来看守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查清,责任是否追究。检查人员将对在押人员的体表状况进行逐一检查,确认其身体是否存有损伤。每检查一名在押人员身体损伤状况,检查人员都将对照在押人员入所健康体检表,确定损伤形成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以及伤势程度,确定造成损伤的人员情况以及处理情况。
监控探头必须正常运行
在诸多看守所内发生在押人员死亡的事件中,管理人员屡屡用“探头坏了”作为搪塞上级和社会各界质询的理由。此次检查中,根据公安部和最高检的要求,将对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探头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监控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切实纠正监控设备不发挥作用的问题。
根据规定,看守所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在押人员收取费用,对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取消一切代金券,在押人员消费时必须由本人签字,加餐必须价格公道,日用品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坚决纠正高价加餐、高价出售日用品等问题,杜绝出售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在押人员死亡需上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的,当地检察机关要立即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负责调查。对监管场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坚持深入调查,慎下结论。检察机关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准确界定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以及死亡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妥善处理。
据了解,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对专项活动明察暗访,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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