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百姓需求是服务型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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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10:25 来源:中国民意杂志社
公安部交管局5月18日宣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这些措施具体包括: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减少群众排队等候;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群众不必再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 此次,公安部推出十项交管服务群众措施,是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制定的,体现了政府“执法为民树形象,服务发展做贡献”的服务理念。 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即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在这里,行政的责任意味着政府的社会(服务)义务,不仅要将政府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而且应突出政府职能的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因此,公安部推出十项交管服务群众措施,更加突出了对百姓的方便服务,无疑是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 过去,我国的改革一直从企业、从市场单兵突进,其相应的空间已十分有限,现在改革的矛头已经直指政府管理体制和方式。其核心对策是转换政府职能,从干预的政府变成服务的政府。因此,通过不断地完善、创新、改革服务体制,来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这才是责任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还要认识到,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因此,公安部推出十项交管服务群众措施。不仅是服务制度上的革新。同时也是对各地交管部门公职人员素质的一次大检验。没有公职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实际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公职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政府职能部门要把服务群众措施的落实,与转变办事人员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双管齐下,如此才能切实提高效率,方面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