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征求意见稿规定,删去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征求意见稿删去这项规定的主要考虑是:
第一,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第二,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
第三,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第四,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
第五,从国外情况看,许多国家未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此外,针对我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bx@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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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提高工亡待遇标准
据新华社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工亡待遇标准。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表示,为了解决部分地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过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设计了两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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