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0月份,裕华区法院共审理各类“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共181件,被告涉及多个政府机关。昨日,裕华区法院召开了“行政执法与和谐司法”会议。会上法院建议,行政诉讼一旦发生,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积极出庭应诉,正确对待应诉、胜诉和败诉。
昨日,裕华区法院邀请辖区内的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水利厅、市质监局和房管局等省、市行政机关及本区工商局、税务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等共20多家行政机关召开“行政执法与和谐司法”会议。
今年审结“民告官”案28件
今年1-10月份,裕华区法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共181件。
其中审结各类“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28件,涉及裕华区政府6件,裕华公安分局6件,裕华区工商局1件,裕华区国税局1件,裕华区国土局5件,市卫生局1件,市房管局4件,市政府1件,省科技厅1件,省工商局1件,省气象局1件。执结非诉执行案件153件,涉及省通信管理局1件,裕华区公安分局1件,市环保局5件,裕华区安监局2件,裕华区国土局25件,裕华区城管局1件,裕华区计生局25件,裕华区劳人局31件,裕华区质监局18件,市卫生局含区卫生局44件。执结的153件案件中,采取强制措施的只有20件,其他133件案件全部为协调结案。
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缺乏法律保障
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市质监局裕华区分局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诉说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无奈,表示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不明,行政强制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实践中拒绝执法人员检查、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常常无法正常实施。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对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直接给予制裁的权力,执法人员有时也很无奈。
法院:行政机关应积极应诉
裕华区法院副院长王惠表示,多数人对行政维权还缺乏信心,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对人(原告)不少是极端维权的个体,要突破现有的瓶颈状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办理案件的沟通,以便案件的顺利解决。
王惠认为,行政诉讼中,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即“民和官”的地位是平等的。行政诉讼源于执法瑕疵,行政机关应形成行政诉讼—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诉讼的思维模式,而不是把关注点放在是否胜诉上。
会上法院建议,行政诉讼一旦发生,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积极出庭应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体会到政府的亲民意识和对解决行政争议的关心与重视,树立政府形象和执法权威,改进机关作风。
另外,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为了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硬伤”,法院建议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执法环境,做到依法行政。
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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