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国务院办公厅2月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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