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2月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30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条例·发布
“新拆迁条例”再征民意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2011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首次征求意见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整理、分析,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就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
经过多次论证,听取专家、有关机关意见之后,形成了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通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对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表意见。
条例·解读
行政强制拆迁拟取消
意见稿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
意见稿中指出,按照现行条例的规定,政府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近几年来,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恶性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9年8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排除了行政法规设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据此,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这样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基层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有利于减少拆迁矛盾。
禁止暴力逼迫搬迁
意见稿明确禁止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意见稿在法律责任条款中强调,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市价
意见稿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意见稿明确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30日
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房屋征收程序。
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意见,对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意见稿同时提出,政府部门据此规定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明确7种公共利益
意见稿明确,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条例·背景
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拆迁条例
一年前,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认为《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涉嫌违宪,2009年12月7日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拆迁条例。
这份名为《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的材料通过特快专递,被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份建议书中,5名法学教授提出,国务院2001年颁布、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
这一抵触被他们细化为3个方面:征收补偿主体被定为拆迁人而非国家,因此拆迁补偿关系也被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而非行政法律关系;原本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的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在《拆迁管理条例》中被延长到了拆迁阶段;甚至,根据条例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依法征收之前就可以向执行人员发放拆迁许可。
拆迁·案件
成都:唐福珍拒拆自焚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而在唐福珍家人和网帖的描述中,则是唐福珍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
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宜黄:拆迁自焚一人不治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17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18日,伤势严重的叶忠诚因抢救无效死亡。
太原:复旦博士父亲遭强拆身亡
2010年10月30日凌晨2点30分,太原复旦微电子学博士孟建伟的父亲孟福贵和邻居武文元在家中休息,突然惊现十几个人翻墙而入,手持棍棒农具殴打两位老人,然后将被打的孟福贵和武文元抛到马路上,致使孟福贵死亡,武文元受伤。据邻居反映,整个强拆过程持续十几分钟,除了进屋打人的十多个人外,屋外还有三四十人,总共约有5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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