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原审委会委员杨贤才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有1792万余元人民币、125万元港币、1万美元
■2006年至2007年,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顾旗章等人侵吞公款6156万余元
■破产拍卖,涉县工业促进局原副局长陈苗旺一次受贿20万
日前,省检察院反贪局从去年全省立案查办的1215件贪污贿赂案件中,选取出十个典型案例,评为“2010年度河北省检察机关反贪十大精品案”。
这些案件中,涉及因成功处理一系列难解问题而被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杨贤才、高邑县原县委书记崔欣元等人。
1、广东省高院原审委会委员杨贤才受贿案
杨贤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1996年至2008年春节,杨贤才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期间,收受深圳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和11名个人给予的人民币439.2万元、港币750万元。
经查,杨贤才的财产中,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792万余元、港币125万元、美元1万元。
2010年5月3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顾旗章等贪贿窝案
2006年至2007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原高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付素林和原高邑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赵献珍,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虚报建设用地面积和复垦施工质量,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侵吞公款6156万余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间,顾旗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17万余元。
付素林为骗取应由国家管理的土地置换指标,送给负责组织验收瓮窑复垦项目的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时任副厅长史东升60万元人民币。2002至2008年间,史东升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589万余元。
2010年11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顾旗章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付素林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献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史东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3、高邑县原县委书记崔欣元受贿案
2007年7月至10月,崔欣元任高邑县县委书记期间,以其曾向高邑县瓮窑旧址土地复垦项目投资200万元和提供过帮助为由,以“投资回报”的名义向负责该复垦项目的付素林索要现金共计100万元。2008年4月份,崔欣元又向付素林索要价值75万余元的越野车一辆。
2007年至2009年底期间,崔欣元先后收受14个请托人的财物82万元。2007年、2008年春节前,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和3万元。
2010年12月10日,临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崔欣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4、围场医保中心原副主任魏雅丽贪污案
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魏雅丽在担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保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虚假住院费用票据,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骗取医保资金四笔,涉案金额12万余元。
2006年8月,魏雅丽调任县编办副主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班子成员后,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医保资金17笔,涉案金额79万余元。魏春兰(魏雅丽妹妹)参与其中两笔,涉案金额9.9万余元;许雪峰(魏雅丽同学)参与其中两笔,涉案金额10万余元。
2010年2月25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魏雅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许雪峰和魏春兰也分别被判刑。
5、鄚州镇民政所原所长郝国平贪污优抚款案
2002年至2010年人,郝国平在担任任丘市鄚州镇民政所所长期间,以瞒报优抚对象死亡事实、截留优抚款存折、与他人串通制造已死亡优抚对象仍健在的假象等手段,冒用优抚对象之名,套取、截留、冒领优抚金,私自和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优抚款共计22万余元。其中与任丘市鄚州镇财政所所长李玉玲共同贪污18万余元。
2010年8月10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郝国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判处李玉玲有期徒刑十年。
6、满城县城北村原村主任冉新元贪污案
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间,冉新元担任满城县城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土地被征收建商品房,其负责协助发放征地补偿费用。期间,他采用欺骗手段,四次冒用村民名义支取征地补偿款95万余元,用于赌博或生活开支。
2009年6月16日,冉新元还指使10余人对原村支部书记、举报人李某家进行打砸,经鉴定损失价值3797元。
2010年1月26日,满城县人民法院以冉新元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7、山海关开发区国税局原副局长张建生等受贿窝案
2006年4月至12月,韩振冬为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在山海关开发区注册成立了秦皇岛世都物资有限公司,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行贿共计15.4万元。
其中,秦皇岛市山海关开发区国税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建生为韩振冬的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谋取利益,收受5.8万元;山海关开发区国税局原稽查局局长刘士雄、科员张友林负责调查世都公司增值税发票一案时,分别收受韩振冬8.6万元和1万元。
2010年4月6日至5月26日,张建生、刘士雄因犯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友林犯受贿罪被免予刑事处罚。2010年6月25日,韩振冬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8、张家口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张绪祥受贿案
2002年至2008年期间,张绪祥利用其担任张家口市环保局副局长(正处级)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6万元。此外,在买卖商铺和住宅时,两次少付购房款132万余元,其家中共计有235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8年5月至8月间,张绪祥主使市环境监察支队,明知没有收费许可,按每家企业每位验收组成员500元的标准,向全市610家(次)企业收取评审、验收费共计399.52万元。
2010年4月2日,蔚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绪祥有期徒刑十五年。
9、正定县社保局原局长王明奇受贿案
2005年七八月份至2009年1月份,王明奇利用正定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和单位有业务往来以及机关日常运行所涉及的多个单位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0.8万元。
2010年10月14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明奇有期徒刑十年。
10、涉县工业促进局原副局长陈苗旺受贿案
2009年,陈苗旺利用担任涉县工业促进局副局长兼邯郸市化肥厂破产清算组负责人的便利,在邯郸市化肥厂破产资产拍卖过程中,接受邯郸市华晨拍卖公司的请托,为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现金20万元。
2010年9月30日,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苗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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