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抵御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国的侵害,近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措施,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地采取了一些类似的措施,启动了许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与好评。但是,我们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同时,对铺张浪费这种不良行为千万也不可掉以轻心,严防中央的好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中走调、变味,变成个别地方领导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特别是前一段时间媒体不断曝光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不顾当地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地理等客观条件限制,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打着“文化”、“历史”等幌子,公然违反中央一系列文件和领导人讲话精神,随意斥巨资,占用大片土地,建造了一些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人造景观、标志物等,有的干脆直接建成了豪华办公楼、别墅、家属楼等,有的还随着主政官员的意见,对这些建筑是建了又拆,拆了又建,来回折腾,似这般肆意大量浪费公共财产的事件,让人记忆犹新。
铺张浪费这种行为,对公民个人来讲,是一种劣习,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应该遭到全社会的批评、谴责、唾弃,而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讲,则是一种严重侵害纳税人权利、国家财产权、损坏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当前,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由于经济困难,仍然困扰着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党委政府,我国经济虽然有了较快增长,但人均GDP仍处于世界后列,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都应该本着科学发展和艰苦朴素的精神,科学、合理、节约地使用财政资金,努力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绝不应该因个人的所谓“政绩”,好大喜功,而将这些国家财产,这些纳税人缴上来的钱白白浪费掉,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利这么做。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其基本原则是科学发展观,目的是要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国家经济得到振兴。
为了彻底刹住铺张浪费这种歪风,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等,近年来已经连续多次发出通知,禁止铺张浪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老一辈领导人,自建党、建国开始就要求保持勤俭节约的作风,以及胡锦涛、温家宝等现任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也多次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牢记“两个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早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明确指出,当前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问题,这次“两会”更是将会期缩短至8天半,一切从俭,为全国带了个好头。
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人大、检察、审计、新闻媒体、网络、人民群众等各种监督力量对大额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实行全程不间断监督,将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预算外等各种资金的使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不留死角,防止地方和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央的好政策过程中,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刺激消费变成铺张浪费。同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铺张浪费罪”,对严重铺张浪费造成国家和人民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大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彻底刹住这种歪风。
(作者:杨海欣 吴纪平
作者单位: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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