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一贪晏大彬自述滥交朋友后果:
误入歧途被牵着鼻子走
晏大彬,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
法院审理认定,晏大彬的受贿总额达到2226万元,相当于当地年均财政总收入的20%。
初交“朋友”,失衡的私欲在膨胀
2000年巫山长江大桥开工建设,我受命担任长江大桥建设办公室主任,手握大桥建设招投标大权。一时间,问候和祝福的电话经久不断,有的人甚至慕名跑到我的办公室和我寒暄,他们的目的就是想承揽工程。说实话,我对那些一夜暴富的工程老板很有成见,觉得他们有了钱后就变得飘飘然,所以最初对那些老板们确实存有一丝戒心。
2001年9月,长江大桥建设进入主桥安装阶段,我主持进行了钢结构制造招投标工作。招标结束后,我带队对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川东一家企业,我们受到他们高规格的接待,上万元的宴席、价值不菲的礼品,还有周到细致的娱乐活动,参建方费尽心思的安排让我傻了眼。我当时就想,按照工资消费,我恐怕一辈子都不敢有这样的奢侈。但转念一想,这些老板凭什么这样一掷千金?失衡的心理油然而生。
当然,我的情绪变化没能逃脱他们的眼睛,临走前他们硬是塞给我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真正要收钱时,我的心怦怦直跳,赶忙推让。对方一个人却咬着耳朵对我说:“这点钱算是您的交通补助费,只有你我知道,您怕什么?”一番半推半就之后,我收下了第一笔贿金。
他们没有白花钱,后来在我的关照下承揽了大桥建设工程。
滥交“朋友”,权力下的利益链在拉长
2001年10月,我升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官大了,权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我更是趋之若鹜。
周某是重庆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部经理,经人介绍我与他有了第一次接触。与别的老板不同,周某的谈吐十分得体,举手投足间显得比较稳重。当天,我们只是谈了些家庭之间的事。因为有共同语言,我们谈得很欢畅。当时我就认定周某为人不错,算得上推心置腹的朋友。
以后几次接触,周某从未提及承揽工程事宜,这更让我坚定了自己的想法。2003年8月的一天,周某突然打电话让我看一套房子。原来,周某得知我要将女儿送到重庆读书后,立即为我租了一套紧邻学校的房子。当时我特别感动,可一想到“无功不受禄”的道理,我赶忙回绝。周某却言辞恳切地说:“我们算是朋友之交,你工作忙没时间找房子,就算我帮你跑跑路。”说罢将钥匙递给了我。看到周某诚恳的眼神,我心软了,当即收下他的馈赠。
2006年初,巫山县多条路面需要油化改造。从未提要求的周某突然找到我,提出想承揽工程。我深知工程的利润,便试探地说出我投入设备与他一起合作的想法,可周某却以设备投入太大不合算为由拒绝了我,但同意按10%的利润提成给我。就这样,周某在我的安排下承接了几千万元的工程,并按承诺分9次送给我590余万元。
想承揽工程的何止周某!随后,包括我的同学廖某在内先后有10多人找到我,与周某一样从朋友做起逐渐发展成为利益伙伴。这中间,周某还介绍了他的朋友与我亲密接触。7年时间,我先后与24位“朋友”成为利益伙伴,我也从他们身上“赚取”了2226万元巨款。
感叹“朋友”,无尽的悔恨在煎熬
俗话说,朋友多了路好走。可在官场上,朋友多了未必是好事。那些对我唯唯诺诺的人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权力,让我用权力为他们谋取高额利润。一旦误入歧途,就会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欲罢不能!
滥交朋友满盘皆输。我从一名农家子弟奋斗到大权在握的交通局长,乡亲们都为我自豪。可如今我成了人民的罪人,家庭毁了,事业毁了。我真后悔,当初不应该滥交朋友。只怪自己信念不坚定,人心太贪婪。
但愿我的教训能警醒党员领导干部:慎交朋友,珍惜家庭,珍惜岗位;廉洁自律,家庭之福。
据《检察日报》
事件回放
巨贪落马源自“多事”保安
戴着“国家级扶贫县”帽子的重庆市巫山县,却出了个平均每天受贿万元的“重庆第一贪”——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一名处级干部,7年受贿2226万元,相当于该县年财政收入的20%。这一腐败案的曝光,不仅仅再次印证了民间所谓“金桥银路”背后巨大的寻租黑洞,更因其戏剧化的过程而让人啼笑皆非——这个巨贪的落马,既非源自举报,也非有关部门查办,而是起自一名“多事”的保安。
矿泉水纸箱里全是整捆的钞票
在五楼空置房的次卫生间内,保安发现了8个用胶带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他好奇地抠破纸箱,里面赫然露出一沓百元大钞。保安迅速撕开纸箱,满满一箱子捆得整整齐齐的百元大钞暴露无遗。惊呆了的保安,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清点,这8箱钞票总计939万元!
警方查出此房业主为付尚元,而付尚元称此房实际是其姐姐付尚芳以他的名义购买的。付尚芳早已病退在家没有工作,何以拥有如此巨款?其丈夫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由此浮出水面,成为调查锁定的重点目标。
重庆市纪委成立专案组,
“日进万金”拿走全县收入两成
民间一直有“金桥银路”的说法——道路建设成本高,利润也高,更给权力寻租提供了较大空间。尤其在重庆,修建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的花费在8000万元以上。
晏大彬担任一个国家级扶贫县交通局长的7年间,平均每天受贿近一万元。他交代的受贿大账,又一次透露出交通领域触目惊心的腐败黑幕。
通过本人决定或打招呼帮助建设单位“中标”工程项目,从而收受建设单位贿赂,是晏大彬敛财的主要方式。据检方调查测算,晏大彬在任期间曾亲手签批3.3亿元工程款,其贪污额相当于提成约6%。
局长夫人成腐败洗钱罪第一人
晏大彬所得赃款中的2165万余元交给其妻付尚芳。付尚芳以其本人和亲属的名义,将其中745万余元在重庆市区的高档住宅小区购置了七处房产;将其中的113万余元存入以其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其个人和亲属名义,将其中 85万元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
令人意外的是,晏大彬对付尚芳如何处置赃款几乎一无所知,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而付尚芳也不知道手里到底有多少钱、买了几套房子,“因为太多,从来没有去仔细算过。”付尚芳接受法庭审判时曾如是说。
《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付尚芳因此成为我国腐败洗钱罪的第一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瞭望东方周刊》
不查制度“漏洞”贪官可能越反越多
有反腐专家表示,晏大彬贪腐案因为偶然事件而揭发出来,此类事件并不鲜见,之前曾有“偷出来的腐败大案”,这都说明反腐查贪官的同时,更要重点检查出贪官的制度“漏洞”。如果只重视反腐败取得成果,而不去认真分析产生贪官的原因,只怕真的会出现贪官越反越多的悲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学辉认为,纪检、检察部门应增强反腐的敏感性。晏大彬的腐败已是公开的事,却无一家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查清事实,这就说明了职能部门反腐的主动性、敏感性不强,存在着“不看僧面看佛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甚至是畏惧心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等都是腐败的高发区,监督的视角就应时时刻刻、毫不松懈地盯住、盯牢、盯死这些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