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为何敢公然“欺侮”法规
站姿不标准会被认定为工作散漫,可能被罚掉一个月工资;旷工一天最高罚1000元。而该企业员工工资只有每月1200元……日前,佛山某知名企业的21名保安因为没有在新出台的管理制度上签字,全体被该企业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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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台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以提高生产效益,无可厚非。但这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框内“跳舞”,绝不允许厂规凌驾于法规之上胡作非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的罚款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显然,佛山这家企业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
现在,这种厂规“欺侮”法规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譬如有的企业规定女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怀孕;有的企业规定职工上班不得随便说话……更为可恨的是,有的企业甚至通过出台一些让人无法忍受的规定,来威逼劳动者主动辞职,从而达到中途辞退职工却又不用赔偿的目的。
相关法律对违法厂规的处罚规定得太轻。再加上劳动者在与资方的“对决”中,常常处于绝对劣势,面对黑心老板制定的“黑制度”,往往不敢怒不敢言。这样,面对巨大的利益利诱、几乎为零的违规成本,心怀不轨的企业争相出台压榨职工的厂规,也就不足为奇了。
要想让“欺侮”法规的厂规销声匿迹,就必须加大对违法厂规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想方设法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用制度来保障劳动者敢和违规的企业主“叫板”。果真如此,违法厂规也就很难再大行其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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