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王菲和“第三者”。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此事最终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从在论坛里漫骂,到专门设立网站群起而“骂”之,再到启动“人肉搜索引擎”揭露隐私,“死亡博客”事件从网络漫骂转换成现实中的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这场“讨伐”终于演变成一起“网络暴力案”。
因此事患上抑郁症的王菲在经历了四个月“惊弓之鸟”般的生活之后,最终选择走上法庭,将张乐奕和大旗网和天涯社区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万元。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网络暴力”第一案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旗网赔偿因“人肉搜索”受到伤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被告张乐奕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
【事件缘起】
丈夫不堪“人肉搜索”起诉
此次案件的原告王菲对记者讲述了他和姜岩从认识到产生矛盾的过程。2002年,姜岩与比她小4岁、只有初中学历的北京男孩王菲恋爱。2002年两人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期房,2004年搬入居住。2006年2月22日,两人结婚,但关系开始冷淡。由于各种矛盾,还多次发生激烈争吵。2007年“十一”假期,王菲单位组织出国旅游,王菲与单位同事女孩东某在意大利拍下亲密照片,王菲的“婚外情”被姜岩发现,两人由此陷入无边无际的争吵中。
2007年10月22日,姜岩正式记下“死亡博客”的第一篇。之后,她锁定博客,使他人无法浏览。12月26日,姜岩在博客上贴出王菲和东某亲密照,向王菲发出了一个“网络追杀令”。12月29日17点半,姜岩从24层楼跳下。
“人肉搜索引擎”揭隐私
王菲告诉笔者,姜岩自杀后,她的博客很快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引起极大关注。因为博客中公布了王菲和东某的照片和姓名,很快,王菲和刘方的电话、家庭住址等内容都被网友们公布出来,众多网友留言谴责。而王菲所在的公司也马上暂停两人工作,其后责令两人辞职。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网友们居然还通过“人肉搜索引擎”,公布了刘方父母的名字和所在的单位,更有网友在网站贴出了王菲父母家的住址以及王菲父母所在小区居委会的电话。
网络声讨转为现实攻击
王家的沉默引发了网友们的极大愤慨,他们从网络声讨改成现实攻击。网友们来到王菲和东某所在单位,追到东某的新单位骚扰,并多次集体到王菲父母家散发传单并在小区内广泛宣传“王菲逼死妻子”的消息。
王菲还提供了一张网友寄给东某母亲的一张明信片,上面写着:因为您的女儿东某插足王菲的家庭,又刺激刚刚服药自杀的王菲的妻子姜岩,使她绝望地从24层高楼跳下自杀身亡。人在做,天在看,您敢看天吗?天上有一双眼睛时刻在看着您!
这些个别网友的极端行为引发了王菲一家的恐惧。王菲只有偷偷躲在家里不敢出门,每天在网上浏览着那些充满着污言秽语和暴力的讨伐帖子。后来看到有网友发帖子要请杀手限时干掉王菲的“网络追杀令”时,他开始夜夜失眠,在恐怖中等待挨过一分一秒。于是,他再度患上了抑郁症。忍无可忍之下,王菲以“网络暴力”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告上法院,讨要被侵犯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第一被告是姜岩前男友
本案第一被告张乐奕坦言,自己是死者姜岩大学时的男友,分手后两人并未见面。直到姜岩最终自杀前一个月,两人才见了一面。得知姜岩死亡后,张乐奕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与姜岩博客名称相同,即“北飞的候鸟”。在该网站首页,张乐奕介绍该网站是“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张乐奕、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
张乐奕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姜岩的博客日记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网的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行为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的长时间、持续性关注和评论。直至本案审理期间,许多互联网网站上仍有大量网民的评论文章。
王菲怕遭网友攻击不出庭
17日,王菲代理人张律师明确表示,王菲不会亲自出庭,理由是担心遭到网友的攻击。张律师说,今年年初,王菲的个人信息在网上暴露后,他不断接到恐吓邮件,遭到“通缉”和“追杀”。生活中也常遭到围攻、谩骂,还被原单位辞退。此外,其父母的住宅也多次被骚扰,门口贴满恐吓标语。
张律师表示,近一年来,被单位辞退的王菲一直没找到工作。因为他是从事广告业工作的,其前去面试的单位均表示担心聘用他会招来网友的攻击,进而影响到公司形象。
【法庭判决】
原告获8000元精神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菲的当庭的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菲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姜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菲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本案中,张乐奕对王菲的婚姻不忠行为持否定、批判的态度。其在网站上主动披露此事实和王菲的个人信息之前,明知披露对象已超出了相对特定人的范围,而且应当能够预知这种披露行为在网络中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张乐奕在网络中披露王菲“婚外情”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属预知后果的有意为之。王菲的“婚外情”、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被披露,成为网民知晓其真实身份的依据之一,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乃至形成了爆发和蔓延之势。因此,张乐奕在披露王菲婚姻不忠行为的同时,披露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亦构成了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
张乐奕披露王菲的上述隐私内容后,在造成众多网民在不同网站上持续发布大量批评和谴责性言论的同时,引发众多网民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模式,搜寻与王菲及其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并逐步演变成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发生了网民到王菲及其父母住所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极端行为。张乐奕的披露行为对王菲的影响已经从网络发展到现实生活中,不仅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而且使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这种侵害结果的发生与张乐奕的披露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认定张乐奕以披露王菲隐私的方式造成了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关于王菲所称的“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捏造事实,构成诽谤、侮辱的诉讼主张,本院进行了相关事实的审查。庭审中,就上述问题王菲未提供证据证明真实情况,本院无法认定是否属于捏造事实,即无法认定张乐奕对王菲构成诽谤。另,王菲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登载的《静静的》一文中的一段文字对其构成了侮辱。本院认为,该文章系姜岩的亲属在姜岩不堪王菲的婚姻不忠行为而自杀后,发表的谴责王菲、宣泄个人感情的文章,该文章的文字并无异常过激之处。张乐奕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登载该篇文章的行为不构成对王菲的侮辱。
法院判决:被告张乐奕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公证费用六百八十四元。
另判决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对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大旗网《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专题网页;在大旗网首页对王菲刊登道歉函;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三千元、公证费用六百八十三元。
因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将天涯虚拟社区上的《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及相应回复删除,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鉴于互联网具有的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天涯公司的这种事后删除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构成侵权。因此王菲主张天涯公司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不能成立。
宣判后,张乐奕代理人当庭提起上诉。法庭宣判后,朝阳法院举行了新闻通报会,就在“网络暴力第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
综合《法制晚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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