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7月12日,一网友发帖称,广东妇联下属单位以“吃水果”名义在一酒店开了100多万元的假发票,同时还上传了数张连号发票图片,不少网友把此次事件称为广东妇联“水果门”。昨日,曾是广东省妇联下属单位的家庭杂志社对外回应,此事早在两年前就已做处理。
广东妇联陷“水果门”
7月12日,一篇《以“吃水果”为名给广东妇联开了100多万虚假发票》的帖子在网上掀起不小的波浪,发帖者“小鸥gz”自称是广州地中海国际大酒店员工,偶然发现地中海大酒店以“吃水果”名义开给广东妇联的100多万虚假发票。
记者看到,网友“小鸥gz”上传的是3张连号发票,每张所开的发票都是9.8万元,且在消费项目栏都写着“水果”。据发帖者所提供的发票代码和号码,输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进行查询,发现这些发票都是地中海大酒店已发售的真发票。
妇联澄清“决不可能”
昨日,广东省妇联有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因为历史沿革的原因(“家庭”最早由妇联创办),国资委委托妇联为“代行出资人”,对家庭期刊集团的核心领导层进行管理,具体的企业运作并不在妇联管理范围之内。
这位负责人表示,去年11月8日,家庭期刊集团就已经对外宣告正式挂牌,成立家庭期刊集团有限公司。由此,家庭杂志社成为一个完全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无论事情真相如何,将“家庭杂志社吃水果虚开发票事件”胡乱地冠以“妇联水果门”的说法,对妇联并不公平。广东省妇联是广东第一批“阳光财务”试点单位,哪怕是几块钱的报销都有出处,“百万元吃水果决不可能!”
但记者注意到,网上上传的发票日期都是在2007年7月12日,是在家庭杂志社正式独立之前。此时的家庭杂志社财务又是怎样管理的呢?昨日,记者拨通了广东省妇联这位负责人的电话,她表示,她对财务不是很懂,不清楚这些问题。
记者连线
家庭杂志社:此事两年前已经处理
昨日,记者致电家庭杂志社,一位王姓法律顾问受权回应此事。他说:“这是两年前的事,后来对责任人也处理了。”对于事件的细节、处理结果以及在2008年以前家庭杂志社的财务管理体制,这位法律顾问都没有正面回答。他只表示,这些都是假发票,责任人已经处理了,根本不能代表“家庭”的行为,更跟妇联没有关系。
该法律顾问对记者说,“家庭”本身是一个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会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也辞退过一些人,“我们在两年前也发现有人在网上造谣,后来我们报案了,造谣者也受到了处理。我们相信这件事跟被处理的人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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