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小伙子多方奔走改写历史
我国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改写——9月1日,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
雷闯把这一天称为“值得纪念的日子”。“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 他说。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公益机构称“这是一个历史时刻”。
雷闯,22岁,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8月17日,为验证7月2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杭州是否得以实施, 雷闯来到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业健康证明。21日,他因有“乙肝大三阳”而未被允许办理。之后,雷闯反映到区卫生局,得到的回复是“经咨询区、市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处,目前尚未接到关于乙肝‘大三阳’是否可办健康证的通知,未能明确可办健康证明”。8月24日,雷闯把申请过程整理成书面材料,反映至浙江省卫生厅。
经多次沟通后,雷闯接到西湖区卫生局通知,要其再次体检,如通过可获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明。
反映
网友发帖反对歧视乙肝携带者
在新浪网上的评论中,支持与反对这项新政策的网友可以说是泾渭分明,但是大部分网友表示“反对歧视乙肝病人和乙肝携带者”。一位来自山东的手机网友表示,坚决拥护,“我仍然记得在小时候村卫生室打针用的都是反复使用的注射器,我就是那时候感染的,难道我要一辈子遭受歧视吗?少对我们说三道四。我只想要一个可以正常工作的机会。”他的帖子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
而一位来自深圳的网友tonyt09虽然表示应该关注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业提出了自己的担心。“如果携带者洗碗时将手割破了而污染了餐具,恰好餐具的使用者又有口腔溃疡或牙龈出血,那么这个用餐人被感染的机会就相当大了,除非他有免疫抗体。”
北京网友dtyylxw表示自己是位资深专科医生,一直反对歧视乙肝感染者,但准许这部分人进入餐饮业,还是要慎重的。“即使是准入,也要考虑准入到哪一步。”这位网友的言论一出,也引起了不少“板砖”,有网友认为,不歧视乙肝携带者就应一视同仁,不应限制从事职业的类型。
解读
两条法律为卫生部门找到行政依据
9月1日, 卫生部新闻办工作人员为记者讲述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依据的两条法律依据,它们分别是《食品安全法》第4章第34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章第23条。
两条法律把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不少专家学者也表示,这条规定应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注度最高的规定,其意义非常明显,有助消除“乙肝歧视”,恢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并消除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的顾虑。
说法
只有个别职业不适合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胆外科副主任医生黄华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与一般健康人无区别。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加体能负荷超常的特殊训练或职业,不宜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外,其就学、就业、结婚及参加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更不应受到歧视。
黄华认为,如果这类患者只是从事餐饮行业中的服务员、清洁员、传菜员等工作,完全没有问题,但如果从事厨师、糕点师、熟食料理师等直接制作加工入口食品的工种,就需要再进行病毒量或者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检测,进一步判定病毒传染性的强弱。
延伸
为携带者就业扫除了障碍
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告诉记者:“雷闯申请食品健康证成功,标志着国家近年来所倡导的反歧视政策精神正在进一步从纸面上的法律条款落实到实际当中。”
陆军认为,乙肝携带者领取健康证,为许多乙肝携带者求职应聘扫除了一道障碍,保障了乙肝携带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我国是“乙肝大国”,近1.2亿名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机会受到影响,并且在社会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据《深圳商报》、《京华时报》、《大河报》综合报道)
上一篇 嫖客仗义相救“被逼卖淫少女”
下一篇 杭州局级干部将重新用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