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卖淫半月,16岁河南新乡少女小敏被一名嫖客救了出来。嫖客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该不该受到处罚?类似的事件曾在网上引发争论。
16岁的小敏家住新乡,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没事就泡在网吧。
7月8日下午,小敏在网吧碰到了同样辍学的同班同学张雷。与张雷一起的,还有3个男子。4人中,年龄最小的是16岁的张雷,最大的24岁。几个人很快熟络起来。
张雷等四人商议将小敏弄到洗浴中心坐台卖淫,赚钱让大家花。小敏强烈反对,遭到一顿拳脚。7月9日22时许,张雷带着小敏来到信阳市。将小敏安排在一家宾馆内卖淫。仅仅一周,小敏先后在宾馆内坐台15次,张雷等人获赃款1000余元。
由于小敏不适应信阳生活,7月20日下午,5人返回了新乡。到了新乡,张雷又开始为小敏联系卖淫场所。但没有洗浴中心愿意容留小敏坐台,张雷只好在宾馆房间内用电话为小敏联系客人。
7月23日晚,张雷在酒店内与810房间的客人联系,称可以提供性服务。住在810房间的客人是一名中年男子,姓张,他见小敏年龄很小,和她聊起来。看到客人只是和自己聊天,并没有其他行为,小敏就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并请求帮助。面对一名尚未成年的少女,张某动了恻隐之心,次日凌晨时分,他带着小敏到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天,张雷等几人被民警抓获。因涉嫌组织卖淫,几人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
争 议
嫖客“仗义”之举是见义勇为吗?
早在2006年,福建泉州一肖姓男子也遭遇了与张某相同的事情,他也选择了报警。由此,引发了一场对嫖客的“仗义之举”的网上争论。
当时,就有网友提出,嫖客的“仗义之举”是见义勇为。
还有网友建议奖励“污点义士”,并建立制度:凡举报卖淫窝点,不管是否已经嫖娼,政府应该免于对此嫖娼案件的处罚,保护举报人隐私。
现实的问题是:嫖是嫖,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不能混为一谈。根据规定:卖淫嫖娼者要受到“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以下,并通知其家人”的处罚。
但如果警方严格按规定走,今后还有哪个“嫖客”会自找麻烦去“见义勇为”? 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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