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收养已有20年,是世界上最大的送养国之一。日前媒体爆出湖南邵阳福利院将超生婴儿送养国外,再次引发公众对涉外收养的关注。涉外收养究竟有哪些利益可图,导致个别福利院的爱心变味?
有利可图
收养家庭须向福利院捐款
5月23日,从南昌市收养中心走出四五十名外国人,他们怀中多抱着一岁左右的中国婴儿。当天20多名中国儿童被领养,每份协议都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赠35000元”的字样。
对此,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拒绝提供涉外收养的信息。他说上级有规定禁止宣传,“涉外收养争议很大,虽是公益项目,但总遭到指责,被误认为‘卖小孩’。”傅月蝉说,国际领养确实有领养人向福利院缴纳“捐赠费”,但这个款项是双方协商而定,用于补助福利院抚育婴儿的花费。
5月20日,一名从事国际领养工作的人士说,如今国际领养捐款已由两年前的3000美元涨为35000元人民币(以目前汇率约5400美元)。除此之外,国际领养过程中,公证费、材料费、服务费、证件费以及旅行费用繁多,这个过程下来,每领养一名中国儿童约需花费3万美元。这个利益在一些地方催生产业链条,积极推动儿童涉外收养的同时,违法违规案件也逐渐增多。
捐赠款很“刺激”
个别福利院向人贩“收购”婴儿
业内人士认为,捐赠款的收取,让这个公益项目有些变味,一些福利院看到经济利润,开始推动这项工作。曾有媒体报道称,福利院给送婴人报酬,后来逐渐发展成个别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甚至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让价格上涨。而以往见诸报端的福利院黑幕多数都跟捐赠款相关。
事实上,在《海牙公约》和中国的《收养法》中,并未规定领养人要对送养机构进行捐助或赞助。相反,两项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任何人在领养过程中牟利。2000年12月31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指出:“严禁把涉外送养工作当做‘创收’和‘扶贫’手段,不得以涉外送养捐赠款替代政府划拨给社会福利机构的事业费。”
丑闻后政策收紧
个别省份涉外送养资格被取消
根据中国的政策,外国人办理领养,首先要在本国找领养中介组织帮助准备材料。材料共计十多项,包括婚姻证明、财产证明、犯罪记录证明等等。从2005年后,中国逐渐收紧涉外送养孩子的数量。2007年,中国补充完善《收养法》,增加了一些领养条件,包括要达到一定教育和经济条件等。
“这与当年涉外收养出事有关。”谈及政策变化,5月23日,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称,2005年湖南衡阳被爆出福利院与人贩勾结,收购被拐卖儿童。另外,个别地方出现了将超生儿
监督很乏力
民政部门既是送养人又是审核机构
为防止福利院逐利举动,1996年7月,公安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同年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制约性规定,被个别违规的福利院轻松化解。据报道,2005年,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来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是捡到的,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因为收养过程缺乏有力监督。1996年成立的中国收养中心属于民政部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
依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审核人。目前的收养制度下,民政部门几乎总揽了整个涉外收养,自己送养自己审查,集送养人与跨国收养的审查机关于一身。
■ 新闻内存
中国是世界最大送养国之一
收养程序简单且弃婴多数健康
在中国,因为人们有重男轻女观念等原因,被遗弃的女婴数量较多,并多数健康。而收养程序又比较简单,于是吸引了很多国外夫妇领养。这使得中国成为国际儿童领养最大的送养国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已与17个国家有领养关系,目前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儿童送养国。从1992年以来,共计有12万中国儿童被美国人领养。 据美国最大的对华收养机构之一、美国华儿领养中心介绍,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收养程序十分稳定,费用可控,只需一趟旅行就可以把孩子领回家。不像有些国家处处设卡,甚至抱着孩子到机场了,还会被拦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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