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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血钱”是检验储存费

最近,有人在网络上发文称:无偿献血,有偿使用,有关机构从中牟利。网文说:“2010年无偿献血量3935吨,收入39.35亿,但是献血者不能无偿用血,因为红十字会一袋血200毫升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500元。献血者必须付钱才能输血,还要拿发票到献血地报销。”此网帖被大量转发,引发热议。
对此,血液中心方面回应说,患者支付的并不是血液本身的费用,而是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而且,无偿献血者依法享有免费用血的权利。
■红十字会负责献血工作?
血液中心称:献血工作由卫生部门主管
网帖曝光称,红十字会把无偿献血者献的血卖给医院,从中牟利。但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发现,中国红十字会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具体由卫生部门负责。
那么为什么有的血站名称里有“红十字”呢?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刘江告诉记者,部分血站的名称,由于历史等原因加上了“红十字”。但血站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与红十字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记者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发现在北京市卫生局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名录中,“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列在第五位。
山东省血液中心副主任朱永宝说,山东血液中心和各地市血站均为山东省卫生厅和各地卫生局直属的事业单位。部分血站加挂了红十字会血站的牌子,主要是因为国外血液中心多由红十字会主办,这样做更便于国际间合作、交流。其人事、财务、采供血业务等均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血站和医院“以血牟利”?
血液中心称:患者支付的不是血液本身费用
网帖称,患者用的是献血者无偿献的血,却要为此支付高昂的费用给医院。据了解,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据朱永宝介绍,血液的成本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血液采集耗材;二是各类检测试剂;三是宣传费、纪念品、电费、停车费、血液储存费、运输费等。
据记者了解,献血前体检、血液快速检测约20元;采血袋30元,加上相关耗材约50元;血液检测费约160元;宣传品、纪念品等约50元;不合格血比例占3%左右(这些血液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血液成本已全部投入,但成本无法收回,同时血站还要按照规定对无偿献血者进行血液的免费返还)。此外,还有许多细节的成本。各级血站的正常运转如果没有国家的支持和投入,而仅靠病人支付的血液成本费是远远不够的。
北京一家三级医院输血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执行全国统一价,每200毫升220元。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目前北京地区200毫升血液到达患者的终端价格一般是300多元;400毫升去白细胞红细胞血液的定价为420元,加过滤白细胞费用等最后大约五六百元。
朱永宝说,“血液中心每一笔血液费均直接上交上级财政专户。中心所需费用,均由上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统一进行拨付。”
■无偿献血者不能无偿用血?
血液中心称:在其他省用血要回献血地结算
网帖称,无偿献血者无法享受免费用血。但据了解,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主要是指已履行无偿献血义务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不需支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凭本人的“无偿献血证”在医疗机构用血,免交费用程序由地方规定。如无偿献血者因病在其他省用血,临床用血的费用先垫付然后向献血所在地献血办公室结算。
刘江介绍,4月1日起,北京市实行“血费返还首接负责制”。各区县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全天报销,为献血者及其家属提供一站式服务。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各地没作统一规定。刘江说,按照北京规定,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为什么不能在医院内直接免除费用?”记者问。朱永宝说:“目前,全国用血费报销系统还没有联网。其原因有二,一是各地对无偿献血者的返还政策不同,无法按统一标准报销;二是血站对报销者有审核责任,主要审核其是否符合返还条件、票据是否符合规定等。”
专家说法
运作透明方可打消公众疑虑
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中心彭教授认为,针对公众“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的质疑,最有效的措施是加强各地血站管理,提高血站运作的公开透明度。“血站作为公益性医疗机构,理应严格自我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更为重要的一点,与无偿献血制度相对应的是无偿献血可获免费用血的政策应该得到落实。
让制度运转顺畅的关键在于形成全民共识与自觉,政府人员能否起到表率作用尤为重要。据了解,日本是相对较好地解决了供血问题的国家。日本在1964年作出了《关于推动无偿献血的决定》,把能发动的部门和能利用的一切宣传工具调动起来,在各市、区、镇、村及保健所都设立了协议会。规定每年7月为献血活动月。在中小学开设献血知识课,并组织学生到血液中心参观等,并以法律形式规定官员必须带头无偿献血,例如,都、道、府、县官员每年献血一次。
卫生部统计,1998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献血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制度实施后,全国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从1998年的5%上升到了2010年的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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