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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25年的无罪判决

8月21日,洞庭湖畔的宪北村。蝉鸣阵阵,骄阳似火。看到记者来访,房前屋后纳凉的老人和孩子都围拢到了钟枚生的家中。以前,这是一个很少有人造访的地方,因为钟枚生是“劳改犯”。这一次,钟成了当仁不让的主角,他竭尽全力用外人能听懂的语言表述自己多年来的遭遇。他一边讲一边挥舞着手,讲到紧要处,还一次次站起来。尽管70岁的他,已经有些佝偻。
一旁的村民们,有人摇头叹息,有人沉默不语。对于大多数村民而言这是一个离奇的故事;对于钟家,却是一个无法用言语表述的漫长经历。
偶然查出的“无罪判决”
这一切,要从2010年4月12日讲起。
那一天,钟枚生让35岁的小儿子钟天安陪着,一起找法律援助人士,看自己多年前的“集体盗粮罪”能否平反,恢复为“无罪”。这也是他多年来最大的心愿——‘我不想儿孙都生活在‘劳改犯”的阴影下,给他们留叫清白。”
父子俩先是到了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申诉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有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但是,多年前,在监狱服刑时,一场大水将他很多衣物都冲跑了,包括判决书。
哪里能找到判决书呢?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去法院的档案室里查。父子俩又一起到了沅江市人民法院,查一次档案的费用是50元,档案管理员抱来厚厚一沓已经布满灰尘的发黄案卷。在这堆泛黄的材料中,钟天安意外地发现了一份1985年的刑事再审判决书。
判决书中写道:“申诉人钟枚生(即原审被告人),男性,现年四十四岁,汉族,家住本县赤山公社宪成大队第四生产队,因集体盗粮罪,于一九六一年元月三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钟对原判不服,向沅江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另组合议庭,对钟枚生集体盗粮一案进行了再次审理。现查明:钟于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与生产队长冷x x、社员李x x等人盗窃本队稻谷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是实。但钟本人分得不多,且因生活困难,可不以犯罪论处。原审认定由于钟盗谷影起(源文如此,应为‘引起’。编者注。)四十五户社员利用送粮之机盗走稻谷一千五百一十二斤,并非钟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生活困难时期群众自发性的盗粮。据此,重新判决如下:一、撤销沅江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二、对钟枚生宣告无罪……”
钟天安看到这份判决书,没有立即声张,而是悄悄给了父亲。如五雷轰顶,钟枚生浑身发抖,呆呆地把判决书看了又看——“足足有十多分钟,一边在默默流泪!”
随后,父子二人告诉档案管理员,这就是他们需要的东西。在缴纳了50元的查档费用后,管理员就让二人将这份判决书的原件拿走了。没有人注意到,卷宗里竟然没有判决书送达凭证。
就这样,—份本该25年前由法院送达无罪判决,通过这样一次偶然的查档经历回到了当事人的手中。这薄薄两页的《刑事再审判决书》,凝聚了钟枚生50年的悲情。
冤狱让他夫妻离散
让我们先回到1961年。那年,钟枚生20岁。当地风行早婚,他已结婚两年,尚未有孩子。妻子是大队的妇女队长,他是基干民兵(基层骨干民兵),另一个身份是生产小队的仓库保管员。那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农村居民必须吃大食堂,不允许自家开灶生火。而同时,由于错误政策和自然灾害双重因素作用下的饥荒在中国广大地区蔓延开来,人们一个普遍的感觉是:饿。
即便是在洞庭湖畔这个中国传统的粮仓,“钟枚生”们所经历的也是一场世所罕见的饥谨——“男社员每天6.2两,女社员每天4.8两,孩子每天2.5两,一个月1.8两的油,还是大食堂,哪里吃得饱?”
为填饱肚子,很多农民的现实选择是:吃野菜。当野菜也被消灭得差不多后,偷公粮就成为很多农民另一活命方式——从地里、仓库或者送粮车上,把稻谷偷下,找个无人地方搓成米,生吃。
在这种情势下,钟枚生的仓库保管员身份就显得重要起来。他回忆,1960年冬天的一个晚上,生产队长冷某来到仓库,找到他和另一个社员李某,说生产队要转移几百斤粮食。“当时,队长是直接领导,他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需要问为什么。”钟枚生说。他没有任何迟疑,3个人一起,从仓库里挑出了几百斤粮食。这些粮食的去向,最终是“草堆里,到处放”。不久,当地又发生了一起在当时看来非常严重的事件——上交粮食时,45户社员利用送粮时机,偷走粮谷1512斤。
粮荒时代,公粮被盗,公社开始派人层层追查,最后目标锁定钟枚生,因为他是保管员。被抓那天,钟枚生正在地里干活,突然来了几个不知是民兵还是公安的人,把他押了就往大队食堂走。
“要我跪,我不跪,他们中的一个人,一脚踢在我腿上,我跪倒在地,他们顺势把我双手反着向上抬,我头贴在地上,他们踢我。”钟枚生说,他的右肋一到阴天就疼,就是那时落下的。
被抓后,有人提出判钟枚生10年徒刑,公社分管政法的书记陈某不同意,理由之一是,钟家的成分好,“是下中农,不好判,除非把阶级提起来”。后来,在村、公社的运作下,钟家成分由“下中农”变成“地主”。
钟枚生也由此以“集体盗粮罪”被沅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公判大会时,他父亲戴着高帽子,被押在一边陪审,受尽了屈辱。邻居们回忆,后来一开斗争会,钟的父亲就要站在前面。
入狱不久,他接到一封信,是妻子的《离婚协议书》,他在上面签了字。
在监狱里,钟枚生说,他也想过申诉,可开斗争会,谁申诉,就斗争谁。他只能拼命干活来抑制心中的愤怒——别的小组都是11个人挑土、两个人上土,他却让12个人挑,自己一个人上。
辛勤劳动为他带来减刑机会——他先后立过特等功两次,大功3次,可减刑的报告到了家乡,又被驳了回来。因为他是“地主”——直至1963年,监狱的一名领导看了钟的犯罪材料,认为他是冤枉的,动员他申诉,他才开始走上申诉之路。没想到,最终的清白,还是他自己无意中赢得的。
被“劳改犯”名声改变的人生
1971年2月10日,钟枚生被释放回家,“还超出刑期十多天,因为过年”。回到家,母亲已经过世,父亲和祖母与他相对垂泪。“文革”尚未结束,斗争还在继续。已经30岁的钟枚生走在村里的小路上,小孩子指着他口¨:“劳改犯!”监狱里,钟枚生学了一点点医疗知识,有时帮社员看看病,“救过两个人”。但开大会时,干部不点名地批评:“一些人施展一些小恩小惠,目的是想骗取群众的信任,对这种人要警惕。”.
当时,为了烧柴和建筑,每家每户都会积攒一些木料,看着钟枚生家积攒得多了,有人就告他偷伐。结果,几年来辛苦积攒的一点木材,就因为有“前科”,被全部没收,连一间房子也被拆了。队长分派干活,钟枚生每次分到的“都是最脏最累的”,工分也记得少——“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头都每天记36分,我才记24分,没办法,只能忍……”受影响的,还有他的家人。
1962年,钟枚生的大哥在湖北监利一个农场当中队长,上级准备调他去分场当场长。政审时,发现他不仅有个“地主爸爸”,还有个“劳改犯弟弟”,升迁的事就黄了,连中队长的职务也没保住。后来,钟枚生的妹妹出嫁,因为父亲是“地主”,成分不好,被周围人排斥,气得小姑娘外出喝农药。幸亏后来钟枚生及时赶到,把她背回,用肥皂水抢救,才挽回一条命。至于钟的父亲,一个“下中农”,由于长期被升格为“地主”批斗,“患上精神病,抑郁而终”。
钟枚生自己的婚姻,自然也很艰难。再次结婚时,已经是1975年——34岁的他,在邻居撮合下,做了同村一位寡妇的上门女婿。寡妇比他大几岁,是5个孩子的妈妈,接着他们又生了自己的孩子,八口人,一间屋,两张床。生活的担子,压得钟枚生喘不过气来。可与“劳改犯”相比,更愿意清清白白做人,他坚信自己无罪---出狱后,他就一直在申诉,尤其是在“文革”结束后,全国范围内开始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11月17日,沅江县平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他说:“你不要再翻案了,如果不翻,我们把你家地主的帽子给摘了,再翻,就继续给你戴着。”平反办公室的人没骗钟枚生——1979年3月,沅江县革命委员会给他67岁的父亲钟岳云“摘掉地主分子帽子,称为社员”。3年后,沅江县政府特意发来通知,称钟枚生的父亲“实属错戴地主分子帽子,经研究决定予以纠正”。这固然是一个喜讯,但钟枚生说,他高兴不起来,因为他还是一个“劳改犯”。1996年,钟唯一的儿子要去参军,政审没能通过,因为父亲是因盗窃判刑的刑满释放人员。
被冤枉了50年
2010年4月,拿到自己25年前的再审无罪判决之后,钟枚生最初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可泛黄的判决书上面,有沅江县人民法院的公章,明明白白地写着“无罪”,这意味着他被冤枉了50年,去哪儿说理呢?钟说,从上世纪70年代末他家的“地主”帽子被摘掉以后,他一直在申诉。一次,县平反办公室的人告诉他:你等着,我们会给你答复的——“是个女的,年纪不大,我一直记得她这句话。”
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同村的一个在乡政府工作的会计,也曾主动问过他,说上面让统计冤假错案,你的事情最终搞清楚了没有。他说没有,让同村的这个人又帮忙写了申诉状。时光荏苒,孩子们渐渐都到了读书的年龄。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人吃饱了肚子,可养育孩子,让土里刨食的钟梅生夫妇焦头烂额,他无暇再为自己的事情奔波。
一晃20多年过去了。2008年前后,因为宅基地的事情,钟枚生和邻居发生了纠纷。对方是党员,他是刑满释放人员,乡干部过来调解,上来就说:“你一个劳改犯,人家是党员,别争了!”一句话,又勾起钟枚生的伤心往事。坐了10年牢,难道就这样算了吗?在小儿子钟天安的支持下,他重新走上申诉道路。不想,竟然发现25年前,自己已经被判无罪,可是无人告诉他。
在儿子为他请了一个代理人之后,钟枚生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可没人搭理他——去沅江市法院,法院不予受理;到了益阳中级人民法院,被告知要从基层法院受理开始;去信访局又被告知还是找法院吧......
再次去沅江市法院,领导们见了都躲着走,“找了正副院长四次”,没人愿意见。实在是躲不过去,被堵在办公室,有人就说:“你也无罪了,这事就算了吧,实在是太久远了,好多人都不在了!”
钟记得,去年春节前,下着很大的雪,他又去沅江,找到市人大。工作人员告诉他,我们只有监督权,但具体办事还是要到法院。而法院院长的说法是:“一年几千个案子,我哪记得清啊?”
2011年8月,在钟枚生发现25年前的无罪判决一年多后,《潇湘晨报》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对此事公开报道——“宣传部看到了,给我们院长打电话,我们才成立工作组来查这事。”沅江市法院办公室一位钟姓工作人员说,此前他们对于钟枚生的情况“不清楚”,在成立工作组后,他们仔细查找了当年案卷,“目前没有找到无罪判决的送达凭证,还在找,你们不好现在就说我们没有送达。”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呢?这位钟姓人员说,当年,沅江县共有3700多个平反的冤假错案,为何这个没有送达本人,他们还在查——“一个经办人死了,另一个回忆不起来。”
档案失踪,补助费遭冒领
记者8月29日获悉,沅江市法院调查组查到一份档案,1987年沅江法院曾为平反的钟枚生等数十人申领了一笔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钟枚生的数额为400元。这笔在当时相当于国家赔偿的费用,到底是谁领走了呢?
8月19日,沅江法院成立钟枚生事件调查处理小组。据调查组组长、副院长蔡立平介绍,他们先后三次前往钟枚生所在的共华镇,查找可能的资料与当事人。共华镇档案室共有627份社会人员档案(刑释解教人员均归于此类),调查人员发现了钟枚生的父亲钟岳云的档案资料。其中有资料显示,1966年7月17日其父被划为地主;1977年10月7日被沅江县革命委员会审定为地主分子;1979年3月,其父的地主成分摘帽通知书。在其中的一份材料中,发现有“此材料摘自钟枚生档”字样,落款时间是1969年11月5日。
这说明,钟枚生本人是另有档案的,但遍查整个档案室,没有找到。钟枚生的档案哪去了,是人为销毁还是别有缘故?
据沅江市法院调查组介绍,8月25日,他们在沅江市档案馆查找到了一本卷宗,案卷名称为“中共沅江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卷宗中有一份沅扛县法院在1987年8月27日呈送给“沅江县委政策落实办”的报告,报告名称是“关于请求解决部分撤判决人员冤狱费的报告”。
这份报告称:我院自1985年以来,狠抓了“文革”前历史老案的落实政策工作。据统计,平反撤判人员中,属冤案、错杀、宣告无罪的对象213人,省高级法院按70元一个人头拨给我院部分生活困难补助费。为解决急需应补撤判人员28名计款9800元的困难补助,特报告你办,请予研究批拨。
报告后附一份花名册,钟枚生名列第三位,拟发补助费400元。1987年11月5日,“沅江县委政策落实办”作出批复,决定“由县财政局在落实政策经费中拨付”。以上表明,当时的沅江法院在为钟枚生平反后,还主动为钟申请了生活困难补助。
记者致电钟枚生,钟口气坚决地回答说,他没有领到这笔补助款。钟枚生的困难补助费是以什么渠道发放的?又是谁领走了这笔费用?这又是一个谜团。
8月19日,沅江法院向媒体公开发出《关于钟枚生“无罪判决迟到25年”事件的说明》。说明中称,1979年以来,针对在特定的年代发生了冤假错案,平反工作在全国展开。当时的沅江县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共宣布平反案件3700余件。1985年12月18日宣判无罪的钟枚生案件即是其中之一。
由于平反判决书数量多,因此大多数判决书被委托给当时的乡政府送达。
据1979年12月31日的中共中央下发的第96号文件称“对于那些原判事实、定性基本正确,或虽量刑畸重但已经刑满释放的,一般可不再改动”。此文件题为“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沅江法院称,现存证据表明,自1978年以后,钟枚生没有再向任何部门提出过申诉,1985年12月18日沅江法院宣判无罪是属于主动落实政策。
法院院长曹雪平表示,为了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社会有一个彻底的交代,在事情没有完全了结之前,事件领导处理小组继续彻查相关情况。该院决定在沅江市电视台发布公告,寻找可能的知情人。一旦发现新情况、新证据,即在第一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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