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打赢啤酒瓶炸人官司
■去年“3·15”至今河北消费者首次在此类官司中胜诉
■判决书下达后嘉禾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存在异议的鉴定结果,鉴定中心表示啤酒瓶外观是鉴定必选项
■货摊上的嘉禾啤酒
本报讯(记者商雅静)消
打赢啤酒瓶炸人官司
消
经过一年的时间,灵寿县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证词,判定嘉禾公司赔偿
“我的胜诉,为其他消费者维权增加了一定的信心。”
嘉禾公司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嘉禾公司认为鉴定中心采用折中的方法进行鉴定。
接到灵寿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嘉禾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嘉禾公司总经办主任赵文昌昨日告诉记者,嘉禾公司对于灵寿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仍有异议。他称,首先
“如果按照鉴定中心的最终鉴定,啤酒瓶的爆炸是受外力作用所致的话,就和厂家没有关系,所以嘉禾公司提起上诉。”赵文昌表示,上诉的理由是“涉案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和“被上诉人(
鉴定中心
啤酒瓶外观是鉴定必检项
为了更好地还原真实,啤酒瓶的外观是必检的。
衡水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嘉禾啤酒瓶的鉴定报告写道:“在光洁性方面,瓶身表面有多处划伤,上下两个凸起的圆周围磨损明显,已发白。”“该啤酒瓶回收使用时间超期,存在质量缺陷,增加了潜伏的爆炸隐患;该啤酒瓶爆炸是受到外力作用所致。”
对于该鉴定结果,嘉禾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啤酒瓶是否超期服役的问题是由质检总局鉴定的,而鉴定中心没有这个权力。
衡水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张彦斌表示,做啤酒瓶爆炸原因的鉴定,啤酒瓶的外观是必检的。即便委托人不委托,中心为了能够更好地还原真实,也会做出相应的鉴定。
“国家建议的啤酒瓶使用年限是两年,因为是建议,很多厂家便超期使用。此次鉴定的瓶子本身磨损厉害,容易引起爆炸,这也是在最后做出了‘增加潜伏的爆炸隐患’的原因。”张彦斌说。
据《河北青年报》
上一篇 中学教师赴川救灾归来后失去教职
下一篇 11岁女孩执言揭发盗贼被残忍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