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天津市政府提出车辆通行费不会随养路费而取消、今年将继续征收的消息公布后,引起车主质疑和网民热议。
1月15日,记者在养路费征稽六所门前采访,车主马林说:“看报纸了,通行费还是要收,挺失望的。今天一早就来排队,先缴上两个月的,万一三月份又不收了呢?”
旁边一位车主也表达了不满:“从报纸登出来的消息看,大家要求和质疑最强烈的几点,没有任何回应。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等于没说嘛。”
网民对此议论更加热烈,一位网民说:“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发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请天津有关部门解释一下。另外,已经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请天津有关部门解释一下。”
另一位网民表示:“这个结果不出乎意料。政府要加大财政支出,经济环境不好,税收受到影响,政府必然要想办法找钱。这个收费不取消很正常,而且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以后新的收费只会更多。”
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教授白雪洁认为,城市道路从本质上属于公共产品,政府有义务提供这种服务。从报纸公布出来的用贷款修建的道路情况来看,居然包括了市区内主要的城市道路,这是不合理的。如果是这种情况,政府当初应该征求民众的意见。
其次,相关部门需要按照目前机动车的保有量,测算每辆车需要缴纳通行费的最高额度。也就是说,通行费应根据汽车的保有量的变化而调整。目前看,通行费的缴纳应是逐年下降的,这种“一刀切”的办法明显违反政策。
第三,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不应该成为相关部门面对公众问责的应付手段。目前公布出来的信息存在很多漏洞,面对广大公众的质疑,并没有起到答疑解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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