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耐人寻味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常海涛夫妇将生病的婴儿送至邯郸市中心医院治疗,对方却在患者欠费之后停止了医治,并在未通知孩子家人的情况下,将其送到了成安县医院,患婴后因病情恶化死亡。为此,常海涛夫妇要求院方赔偿损失6万元。被告邯郸市中心医院认为,常某夫妇以回家借钱为由拖欠医疗费用,拒不配合医生治疗,应视为故意遗弃婴儿,院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夫妇:
儿子欠费后被医院遗弃
常海涛今年24岁,家住邯郸市成安县李家町镇。据其介绍,去年3月23日,妻子董素霞在成安县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由于孩子骶尾部脊柱出现异常,医生在其出生6天后做了手术。4月8日,孩子不知何故又出现了发热症状,常海涛夫妇根据医生建议,将儿子转入了邯郸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其间,院方称孩子太小,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患者家人不需要留在身边陪护。
董素霞说,自孩子住院当天起,邯郸市中心医院就一直催要各种费用。由于家境比较困难,她只好通过亲朋好友四处筹钱,分5次共计交纳了7000元医疗费。4月23日上午,医院打电话通知他们,让其将儿子接走。
“尽管我们一再表示凑齐医疗费就马上过去,只要孩子有一线希望也要救治,但医院还是停止了救治。”24日下午,董素霞接到成安县医院一名职工打来的电话,说他们的儿子已被市中心医院送到成安县医院洗衣房内,并且无人看护已达20多个小时。
让常海涛夫妇痛心不已的是,当他们将自己的宝宝接回家中时,发现孩子的脸色发白,嘴唇黑紫,并且已经无法喂食。3天后,这个刚刚满月的婴儿永远闭上了双眼。
为此,常海涛夫妇认为,邯郸市中心医院仅仅因为患者拖欠了700余元的医疗费,就在未提前告知其家人的情况下,将这个新生儿遗弃,严重侵犯了患婴的治疗权和生命权,并且与其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中心医院:
患婴的父母遗弃了儿子
邯郸市中心医院为何要停止对患婴的治疗,又为何要将孩子送到成安县医院的洗衣房内呢?
昨日上午,该院在答辩状中称,2008年4月8日,经成安县医院儿科主任王某和护士董某介绍,他们收治了常海涛夫妇已发热8天的婴儿,并确诊为化脓性脑膜炎、脑积水。在医务人员的积极治疗下,患婴病情随后出现好转,生命体征平稳。
然而,这名患婴的父母在获悉诊断结果后,却要求放弃治疗,并以回家借钱为由拖欠费用,拒绝与医院联系,故意将亲生儿子遗弃在医院不闻不问。4月23日,院方找到当初的介绍人——成安县医院儿科主任王某和护士董某说明了情况,王董二人同意将患婴转交给常海涛夫妇。
在此情况下,邯郸市中心医院派车将患婴送到成安县医院。同去的医务人员得到了王某和董某的当面确认,并将孩子安全放在董某值班的地方后才离去。至于患婴是否已经死亡,以及死亡原因,尚没有充足证据证明与中心医院有直接联系,因此院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成安医院:
从未承诺将患婴转交家人
在法庭辩论中,邯郸市中心医院始终坚持事前征得了成安县医院儿科主任王某和护士董某同意后,才将患婴送至成安县医院的。
可是,王某和董某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对此予以了否认。他们均称,从未答应过邯郸市中心医院要帮助被告将患婴转交其家人。其中董某当庭指出,事发当天下午,中心医院的护士抱着一个婴儿到洗衣房找她,并告诉她患婴已住院欠费,家人也不接电话,按照该医院规定,欠款就得停止治疗,所以不得不送回。
董某说,对方未经她同意,就把患婴光着身子丢在了洗衣房的床上。直到次日下午,常海涛夫妇才将儿子带回家中。
据了解,原告常海涛夫妇以邯郸市中心医院遗弃患婴,致使儿子失去医治导致死亡为由,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万元,并返还医疗费、住院费7000元。法庭未当庭调解,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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