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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失误宁波青年被前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因看守所把身份证弄混,浙江宁波青年陈永明莫名其妙地背上了一个“犯罪前科”的记录。多年来,他求职屡屡碰壁。日前,派出所和法院已为陈永明开具了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但在赔偿数额的问题上,双方至今未能达成一致。
应聘失败缘于莫名“犯罪前科”
        2009年年底,宁波青年陈永明到当地的一家企业找工作,面试后他收到了被录用的通知。可还没高兴多久,他又被告知不能去上班了。陈永明一下子懵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都是眼看着可以上班了,又叫我不要去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陈永明辗转托朋友四处打听原因,才知道不被录用的原因是因为他的档案里有犯罪记录。这下陈永明更懵了:自己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从未违法犯科,怎么会有犯罪记录呢?
        陈永明和父亲来到宁波市慈城派出所查阅档案,发现档案上果然记载了自己于2002年被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是怎么回事?
        随后几天,陈家人又去了宁波望春监狱,监狱工作人员给他们看了浙江省监管系统人员资料里的罪犯照片,正是宁波陈永明的照片,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信息也都是陈永明的,只是原籍地址和现住地址写的是慈城镇东山,而不是他所在的公有村。
看守所张冠李戴录错信息
        事情变得越来越邪门,陈永明决定把此事查到底。在江北区人民法院,陈永明找到了当年的判决书,原来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刑的“陈永明”并非自己,而是另一个与自己同名同姓的温州人,当时暂住在宁波江北区慈城县东山村。陈永明是土生土长的宁波人,两人同是1984年出生,但生日不同。
        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错?宁波市看守所副所长沈远承认,是所里的工作人员在2002年进行信息补录时出现了失误,把当时暂住在慈城县东山村的“温州陈永明”的信息误登成了家住公有村的“宁波陈永明”。
        沈远解释说,当年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信息进行补录的时候,用的是人工录入的方法。看守所关押的是尚未宣判的犯罪嫌疑人,还有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有个别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号信息并不明确,当年的工作人员很可能就把“宁波陈永明”的信息张冠李戴地当成了“温州陈永明”,登入犯罪记录数据库。
谁来赔偿“被前科”的损失
        目前,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派出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均为陈永明开具了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可是,这些年他因此遭受的损失谁来赔偿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告诉记者,《民法通则》121条规定,国家可以作为民事主体承担侵权责任,只要能够证明工作人员把事情搞错了,并且对陈永明的参军、就业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造成了损失,国家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王锡锌建议,陈永明可以先走《国家赔偿法》的程序,向国家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如得不到国家赔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相关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日前,宁波市看守所已派民警到陈永明家当众澄清他没有犯罪前科,并赔礼道歉,但在赔偿数额的问题上,双方至今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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